今报来宾讯(记者黄必成 通讯员卓英戚)就在香港“世界通”闹得最火的时候,三江侗族自治县的吴某汇了13.9万余元给“世界通”来宾代理商潘某,想通过潘某购买手机软件加盟成为三级代理商,结果“世界通”因涉嫌传销被查处,13.9万余元打了水漂。11月25日,来宾市兴宾区法院作出裁定,吴某状告潘某要求退还13.9万余元,因涉嫌参与非法传销被法院驳回。
2009年上半年,香港世界通国际科技公司以销售自称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即时通讯软件卡为载体,从事传销活动。该公司以购买软件卡安装在手机上点击广告获取高额奖励为诱饵,以购买软件卡获得初级代理商资格为入门条件,以高额提成和奖励发展下级代理商,大肆销售实用功能并不成熟的软件卡。当年6月底,在“世界通”闹得最火时,三江县男子吴某想做三级代理商,他打算购买该公司的手机软件,但需要通过上级代理商才能汇款给“世界通”公司。
当年7月1日,通过熟人介绍,吴某找到了“世界通”来宾二级代理商潘某,通过协商,吴某决定出资13.9万余元,由潘某代吴某向公司购买手机软件。当日上午,吴某将13.9万余元汇到了潘某的账户上,潘某于当日下午通过该公司在来宾区域的投单中心员工方某,将13.9万余元汇入该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银行账户。
就在吴某等待手机软件的到来、筹划如何经营时,收到了香港“世界通”被公安机关查处的消息。原来,当年7月2日,吴某的钱汇入香港“世界通”公司账户的第二天,该公司因涉嫌传销,被公安部和国家工商总局查处,并查封了服务器。吴某急忙找到潘某,要求潘某退还购买手机软件款。潘某则称自己只是代吴某汇钱给公司,并且也已经汇款成功,拒绝退钱给吴某。
今年10月,吴某将潘某告到兴宾区法院,要求潘某退还13.9万余元。兴宾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合法的债权受法律保护,但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债权,将得不到法律保护。本案中的香港“世界通”公司涉嫌非法传销,并已被公安机关查处。原告吴某和被告潘某均是该公司的代理商,被告代原告汇款给公司从而引起的纠纷,属于以“买卖”形式进行的非法“传销”活动而引起的纠纷,此类案件不符合法院的受理条件。法院一审裁定驳回了吴某的起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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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江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三江侗族自治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