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三江侗族自治县工商局获悉,因被消费者投诉利用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该县联通公司目前正在接受工商部门的调查。
靓号保底消费协议
投诉人魏先生介绍,2009年,贵广高铁三江县项目部一名姓林的经理与当地联通公司签订一份靓号消费协议,预存3000元话费,购得一个尾号为4个8的手机靓号。协议约定,该靓号每月要保底消费300元,一年内不能过户,一年后可自由改套餐及过户等。因此,林经理在2011年将300元低消的套餐改为不需要保底消费300元的套餐。
今年3月30日,因为林经理所负责的项目工程结束,要回福建,便打算将这个靓号过户给老乡魏先生。
魏先生称,过户时,看到他们的身份证都是外地人后,营业员说靓号过户需要重新签订一个保底协议,终身每月保低消费300元,否则不予过户。
两人于是找到该县联通公司总经理助理郝先生交涉。据魏先生称,当时,郝劝他们先签保底协议过户,再由其写工单向柳州分公司申请免除保底消费。魏于是签了靓号保底协议,办理了过户手续。营业员告知,保底消费4月起生效。
魏先生预存200元话费后,要求在协议上“每月保底消费300元”的条款后面,加上这样一句话:“联通强制单方面规定,保留诉讼权利。”
4月生效3月扣费
魏先生介绍,签完协议后,他多次拨打郝先生的电话,要求对方兑现免除保底消费的诺言。但郝不是推托就是拒绝接听电话,之后把原本4月生效的保底消费改为3月生效。3月份林经理仅消费了47元左右,结果当月被扣掉了300元。
为此,魏先生多次拨打10010投诉,要求三江联通公司取消每月300元的保底消费,将3月份多扣除的300元话费予以双倍返还;同时,对3月30日至今他因此投诉所花的话费、时间、人工以及相应杂费以200元话费返还。
4月16日,联通客服代表回复魏先生,保底300元低消4月生效被改成3月生效,是营业员操作失误所致,因此不存在话费误差双倍返还问题,也无法取消他的每月300元保底消费套餐。
工商部门立案调查
随后,魏先生向国家工商总局和该县工商局投诉,认为三江联通公司以“自愿”名义强迫他签订“霸王条款”,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电信条例》等。
5月6日,三江县工商局对此事进行调查。
接受调查中,联通公司介绍,该公司从2012年12月1日调整特殊靓号使用规则,即:特殊靓号用户在办理过户时,必须重新按该公司靓号消费规则设置最低消费,并重新签订靓号消费协议。林先生的号码属于4A级二类靓号,要过户给魏先生必须每月至少消费300元。
其间,郝先生也否认自己当初“欺骗”了魏先生。
至于因营业员失误导致魏先生在4月份被补收253.90元,联通公司经调解,已给予双倍返还。对于魏先生要求赔偿因投诉而产生的各种费用,联通公司认为不合理。
魏先生称,林经理2009年与联通公司签订靓号最低消费协议时,双方约定一年后即可更改资费和过户。工商部门要求联通公司提供这份协议。联通公司却表示,他们的协议只保存两年,已经不存档了。而魏先生一直只是通过书面和电话投诉,目前还没有向工商部门提供这份协议,是否有这么一条规定尚不得而知。
不过,对于魏先生反映的该县联通公司利用格式合同“霸王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该县工商局经检大队已立案调查。
对于调解结果,魏先生表示无法接受。1
今报记者石红星通讯员居和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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