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书厚
晚报讯 实施公租房、廉租房租赁补贴的目的是为了解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问题,符合相关条件的人员才能申请。但在融水苗族自治县,有些人已不符合条件却仍在享受住房保障待遇,这就不合规矩了。近日,融水县住建局发布公告取消该县199人的住房保障待遇资格,其中已违规领取了廉租房租赁补贴的67人被要求限时退回。
经融水县住建局审查发现,有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梁某等132人,因存在在融水县有房产、拥有价格较高的私家车、公司注册资本或入股投资额较大、重复申请入住公租房、人均月收入超低保标准及低收入标准2倍以上、居住申请人死亡、财政供养人员等行为,违反了《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决定取消他们的住房保障待遇资格,要求他们须在公告之日起30天内到融水县住建局办理退出的相关手续。
此外,还有领取廉租房租赁补贴的曾某某等67人,因存在在融水县有房产、公司注册资本或入股投资额较大、财政供养人员等行为,违反了《融水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县城镇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决定取消他们的住房保障待遇资格,要求他们必须于公告之日起30天内到融水县住建局退回已违规领取的廉租房租赁补贴,其中已违规领取的廉租房租赁补贴数额,从几百元到7000多元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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