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王剑通讯员石愿合
12月25日,融水苗族自治县警方侦办的柳州首例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公开宣判,董某、刘某等16名被告人因犯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强迫交易罪、妨害公务罪和非法持有枪支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至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不等。
水电站工地频发阻工事件
2017年9月30日,融水县某水电站施工路段,当地多名村民将该水电站运输车辆拦停,导致运输货车滞留原地、工地道路阻断。事发后,融水县公安局对案件展开专案调查。
警方调查发现,该16名犯罪嫌疑人于当年2月、9月至11月间,多次为强揽涉案电站石渣运输业务,威胁并强迫该电站石渣运输承包方的闭某与其签订运输合同。
9月至10月,众犯罪嫌疑人两次拦截闭某的运输车队,并先后对闭某和司机进行殴打、推搡,打砸车窗等。
11月2日,众犯罪嫌疑人以涉案电站爆破施工震裂村民房屋未赔偿为由,煽动70余名村民到涉案电站口,拦截运输车辆,并散布虚假信息,造成群众围攻运输车辆、追打司机,并围攻、殴打到场协调处置的政府干部及民警。
11月3日上午10时许,众犯罪嫌疑人再次纠集40余名群众闯入电站指挥部及施工工地威胁工人,阻挠施工。民警还在犯罪嫌疑人刘某住处搜查到一支非法枪支。
随着这起拦停阻工事件的发酵,办案民警察觉到:此案背后,有恶势力的身影。经大量走访调查,董某等16人恶势力犯罪团伙渐渐浮出水面。
从外围入手锁定犯罪证据
案件侦办期间,融水警方在上级部门的领导下,围绕董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和掌握的线索,从外围着手展开调查。
经警方查明,董某等16人先后多次拦停水电站正常运输业务的车辆,并谩骂和殴打司机,造成该运输业务公司货车被滞留在原地,经济损失12.75万元,构成强迫交易罪;2017年11月2日,董某等16人组织参与阻止该水电站施工行为,造成水电站经济损失859016元,构成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
此外,董某等8人以暴力方法阻碍政府工作人员及现场民警依法执行公务,构成妨害公务罪;刘某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的非军用枪支一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
恶势力团伙骨干全部落网
2017年11月中旬,专案组民警先后将董某、刘某等16名犯罪嫌疑人抓获并依法刑事拘留,该恶势力团伙主要骨干全部落网。
2018年11月28日,融水县法院公开审理该案。在案件审查起诉阶段,融水县检察院作出审查报告150余页共10万字。检察官发现董某等16人涉嫌强迫他人交易的犯罪行为,以及董某等8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公务的犯罪行为,便立即指导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最终,对董某等人强迫交易、妨害公务的犯罪事实进行追诉,法院采纳融水县检察院起诉书认定的全部事实罪名。
据了解,2018年,融水警方共破获涉黑涉恶案件103起,打掉涉黑恶类团伙11个,抓获涉黑涉恶类嫌疑人185人,刑事拘留165人,其中逮捕77人,直诉66人。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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