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男子黄某通过收购、窃取等手段,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逾千万条,并将这些信息转卖他人。近日融安县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一审判决:黄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
黄某今年30岁,融安县人,初中文化程度,无业。他因涉嫌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于2019年12月18日被融安县公安局刑事拘留,今年1月23日被逮捕。
2019年3月至12月期间,黄某使用非法软件联系到贩卖公民个人信息的卖家,多次购入公民个人信息共约300万条。他还通过植入“木马”程序窃取到公民个人信息共约450万条,并通过手机号码生成器生成公民信息共约300万条。经柳州市公安局电子数据鉴定所釆集鉴定和融安县公安局网安大队统计,黄某持有公民个人信息1125余万条。他将非法获取的公民个人信息贩卖给他人,从中赚取差价。
2019年12月17日,黄某被抓获归案,他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融安法院于今年5月13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法院审理查明,黄某在犯罪过程中累计交易金额约为13万元,他本人从中获得非法利润为8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非法获取并向他人出售公民个人信息,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黄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近日,融安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黄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8万元;黄某违法所得8万元,依法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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