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聚众阻拦木材运输车队通行,然后向伐木承包商索要“过路费”,融安县浮石镇桥头村桥头屯的莫某良等人最终为其行为付出了代价(晚报曾报道过此案)。昨日,记者从融安县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莫某良等16名涉案人员均因犯敲诈勒索罪获刑。其中,莫某良、莫某坚、莫某宁、莫某和、莫某新5人被认定为恶势力团伙,首要分子莫某良获刑4年6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10月至11月、2016年10月至12月、2017年底至2018年4月期间,莫某良组织莫某新、莫某宁等人阻拦木材运输车队从桥头屯通行,向刘先生、陈先生、覃先生等伐木承包商索要2000元至7万元不等的“过路费”。为了能够顺利运出木材,刘先生、陈先生、覃先生等人被迫给了钱。此外,2016年2月11日,莫某良还向不慎将车子驶入桥头屯一村民农田的被害人熊先生强行索要了5000元“清理费”。
经查,莫某良参与敲诈勒索4起,莫某新、莫某宁参与敲诈勒索3起,莫某坚、莫某和、莫某增、莫某锋参与敲诈勒索2起,莫某华等9人参与敲诈勒索1起。案发后,莫某良等人退缴了相应的赃款,共计12万余元,但仍有9500元赃款未退。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以莫某良为首,莫某坚、莫某宁、莫某和、莫某新为积极参与者的恶势力团伙,为了共同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多次零散纠集莫某锋等11名被告人在融安县浮石镇桥头村一带以拦路、聚众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多次实施敲诈勒索犯罪活动,其行为均已构成敲诈勒索罪。
最终,法院根据案件实际情况,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其中,莫某良获刑4年6个月;莫某坚、莫某新获刑2年10个月;莫某宁、莫某和获刑2年6个月;莫某华获刑1年10个月;莫某光获刑1年10个月,缓刑2年6个月;莫某增获刑1年6个月,缓刑2年6个月;莫某孟等4人获刑1年2个月,缓刑2年;莫某锋等4人获刑1年,缓刑1年6个月。同时,莫某良等16人还分别被判处2000元至2万元不等的罚金。此外,法院还责令莫某良等人向被害人退赔相应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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