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柳州市露天采石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柳安监〔2016〕5号)要求,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融安县浮石镇大隘山采石场和融安县七星采石场进行整合,形成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隘底石灰岩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土资发〔2003〕197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交易规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7号)、《关于完善矿产资源开采审批登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6号)、《自然资源部关于调整<矿业权交易规则>有关规定的通知》(自然资发〔2018〕175 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矿业权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桂自然资规〔2019〕1 号)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局对整合后的采矿权进行公开招标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矿权出让人、地址及联系电话出让人: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19楼联系电话:0772-2808580二、交易机构名称、地址及联系电话名称: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地址: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6楼联系电话:0772-2833271三、出让采矿权标的
项目具体情况详见招标资料四、投标人资格(一)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得少于3000万元或银行出具的不少于3000万元资金存管证明(报名前10日内)。(二)投标人须承诺:投标人已充分了解本招标公告第八条风险提示的风险,并接受本公告第八条规定的中标人的义务条件。(三)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的企业不得参加投标。(四)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资格须经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审核确认,取得《采矿权招标出让投标资格证》(由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五、投标起始价及投标保证金(一)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隘底石灰岩矿采矿权招标出让的起始价为人民币9280万元。投标保证金为人民币1000万元(大写壹仟万元)。保证金在2019年10月31日17:30之前缴到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定的账户,方可取得投标人资格,参与采矿权投标。保证金由投标人缴纳,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代缴。招标结束后,中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抵作成交价,其他投标人所缴纳的投标保证金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六、报名、招标时间及地点1.报名地点:申请人在报名规定时间内到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矿产资源管理科报名。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缴纳投标保证金后,取得投标资格,领取投标资料。逾期概不受理报名申请。投标后不按要求履约的,所交投标保证金作违约金处理,不予退还。2.公告时间自2019年9月24日9:00起至2019年10月31日17:30止。3.报名时间2019年9月24日-2019年10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3:00—5:30,节假日除外)。4.开标时间本次投标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上午9:00至9:30整止,开标时间为2019年11月1日上午9:30。(北京时间,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5.发布中标通知时间2019年11月1日15:00发布中标通知开标地点:柳州市矿业权交易中心开标室(柳州市高新一路北一巷7号6楼)七、投标人报名时应提供以下材料:1.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提供的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2.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提供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查)3.投标承诺书;4.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企业名单或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名单企业证明(打印查询网站截图并加盖企业公章)。八、风险提示及中标人须接受的义务1. 本次招标出让的柳州市融安县浮石镇隘底石灰岩矿采矿权出让的勘查成果资料和实际情况可能有一定的出入,投资风险由中标人自行承担。2.本次招标出让的采矿权为原融安县浮石镇大隘山采石场和融安县七星采石场两宗采矿权整合形成的融安县浮石镇隘底石灰岩矿采矿权,该采矿权不具备独立开发条件,新出让的采矿权必须利用原矿山的开采系统,包括场地、设备进行生产。3.中标人在矿山建设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涉及安全、环保、水土保持、土地、林地、道路、“三废”等事项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自行办理相关手续,费用自理,如采矿权占用林地的必须办理林地占用手续。4.中标人必须在两年内按柳州市露天采石场绿色矿山标准化建设规范和投标时提出的矿山标准化建设总体方案建成标准化矿山。 5.本次招标出让的采矿权系整治矿权,原采矿权人已投资建设了矿山设备、场地、道路等设施,中标人如不是原采矿权人,必须在一年内与原采矿权人协商一致,达成购买原采矿权人投资的矿山设备、场地、道路等设施的协议,在一年内整体开采。在达成协议之前,原采矿权可以按原矿区范围正常生产。6. 如中标人未能在一年内与原采矿权人协商一致,致使采矿权无法实施开采的,或因中标人无法在中标之日起一年内办理采矿所涉及的土地、林地、道路使用手续,导致采矿权无法实施开采的,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概不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可无偿收回招标采矿权另行出让。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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