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现场。(通讯员 韦成 摄)
记者 付华周
晚报讯 融安县高级中学(以下简称“融安高中”)原校长莫开国利用职务便利,先后多次收受相关老板给予的好处费、感谢费共计127万元,最终自食其果(晚报曾报道过此案)。7月17日,莫开国因犯单位受贿罪、受贿罪两罪并罚,被融安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融安高中也因犯单位受贿罪,被判处罚金10万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融安高中将其食堂和商店重新发包,于当年5月6日和9月3日两次召开学校班子会议讨论具体发包事宜。经过会议讨论,时任校长莫开国同意将食堂、商店免费发包给该校原教师黄某燕独家经营6年。作为发包的条件,黄某燕需承诺投资不少于50万元用于食堂、商店等设施改造维修以及所需设备添置,并从2013年9月1日起至2019年8月31日止,每年提供10万元用于该校教职工早餐补贴。
为此,黄某燕在承包该食堂、商店期间,从2013年至2017年共9个学期,以“自愿提供教职工早餐补贴”的名义,每学期送给该校5万元,共计45万元。这笔款项由黄某燕直接充进该校每个教职工的就餐卡,未经过学校财务账户。
2013年,莫开国利用担任校长的职务便利,为黄某燕承包该校食堂、商店提供帮助,并通过其妻子覃某在2013年至2018年先后14次收受黄某燕给的感谢费共计63万元。而在2002年至2013年期间,莫开国还先后3次收受该校食堂原承包老板庞某给的好处费共计12万元。
此外,2007年至2013年,莫开国还利用职务便利,先后6次收受承建融安高中教学楼工程及食堂加层工程项目老板黄某村给的好处费共计35万元。2010年,他还先后2次收受承建该校文化广场工程项目老板石某给的好处费共计17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融安高中作为国有事业单位,在食堂、商店发包事项中,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单位受贿罪;莫开国作为该校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其行为也构成单位受贿罪。此外,莫开国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贿赂,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
7月17日,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融安高中罚金10万元;对莫开国两罪并罚,判处4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0万元。同时,法院还判令依法追缴融安高中单位受贿非法所得的45万元,上缴国库;依法没收莫开国家属代其退缴的63.35万元赃款,并依法追缴莫开国受贿所得的其余63.65万元赃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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