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某某非法电鱼被刑拘
通讯员 陈昌祁
晚报讯 禁渔期依然捕鱼,换来的便是严厉处罚。近日,融安县一男子因电鱼被举报,被带至派出所时他一脸轻松,觉得电鱼是小事,最多交个罚款。最终,男子被刑事拘留,后悔不已。
5月13日晚上9点多,融安县公安局大良派出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人在大良街潭头路口附近的小河里电鱼。民警很快赶到现场找到该男子,男子姓龙。将龙某某带回派出所后,警方还通知了渔政部门联合调查,确认龙某某使用的是自制背式电鱼机,渔获物60克。
面对警方的问询,龙某某一脸轻松,觉得电鱼是小事,交罚款就能了事。然而,为了保护生态环境,早在今年2月28日,融安县根据相关法律和上级的要求发布了在全县水域全境禁渔的通告,禁渔时间是3月1日至6月30日,规定除了休闲娱乐性垂钓和养殖水域捕捞外,禁止所有捕捞作业。如使用电鱼、毒鱼、炸鱼等非法方式捕捞水产品,由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因此,龙某某在禁渔区、禁渔期使用电鱼机电鱼这种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
待警方侦查取证完毕,宣布对其进行刑事拘留时,龙某某脸色都变了,给他送衣服的家属也觉得难以接受。警方耐心对他们进行普法教育。据了解,近期,融安县公安局一共查获了4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对7名相关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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