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被告人出庭受审。(通讯员供图)
为了帮助酒后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的朋友冯某亮逃避法律处罚,在交警部门当协警的覃某龙、欧某斌以及曾经当过协警的陈某军竟然知法犯法,帮助冯某亮偷换血液样本。最终,事情败露。3月28日,覃某龙、欧某斌、陈某军3人被指控犯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在融安县人民法院出庭受审。
通讯员 韦成
记者 付华周
协警为帮酒驾朋友逃避处罚偷换血样
去年9月29日22时许,冯某亮酒后驾驶小轿车在融安县长安镇融江北路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融安县交管大队民警出警勘查现场后将冯某亮带到医院抽取血液样本检测,并将该样本存放在该大队证物室里。
事后,冯某亮打电话联系在交管大队任协警的被告人覃某龙、欧某斌以及曾在该大队任协警的陈某军帮忙,希望通过更换血液样本的方式来逃避法律处罚。
去年10月4日下午,陈某军带冯某亮来到融安县某医院,让护士帮忙抽取了冯某亮新的血液样本,并将新血液样本带到长安镇某酒店附近交给覃某龙。同时,陈某军还将一把原来偷配的融安县交管大队事故中队内勤室的钥匙交给覃某龙,让他进入物证室更换冯某亮的血液样本。
当月5日6时许,欧某斌驾车来到交管大队等待覃某龙,而覃某龙则使用陈某军提供的钥匙进入物证室,将冯某亮原来的血液样本拿出去放到欧某斌的汽车内,并在车内用笔在新的血液样本标签上抄写原来血液样本标签的内容。此时,欧某斌则在车上负责放风。抄写好血液样本标签后,覃某龙又将新的血液样本拿回物证室存放,并将原来的血液样本放在欧某斌车上让欧某斌保管。
3被告人涉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受审
去年10月8日,融安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准备将冯某亮的血液样本送检时,发现该样本编号有误,与之前记录在案的编号不一致。后民警经调取监控发现,协警覃某龙曾在10月5日凌晨先后两次进入物证室,有重大嫌疑。
10月10日,覃某龙、欧某斌两人接到融安县公安局民警电话通知,到案接受调查。同日,陈某军也被公安民警传唤到案。据悉,今年26岁的覃某龙、27岁的陈某军均是融安县人,27岁的欧某斌则是融水苗族自治县人。
庭上,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覃某龙、陈某军、欧某斌帮助毁灭、伪造证据,情节严重,其行为应当以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追究刑事责任。在共同犯罪中,覃某龙、陈某军起主要作用,系主犯;欧某斌起次要作用,系从犯。
该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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