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党员干部握着人民赋予的权力,拿着国家给的待遇,却以权谋私,收受贿赂,被金钱所奴役。融安县林业局营林管理站原站长龙昌松就是这样的例子,最终从“林业卫士”落得个锒铛入狱的下场。
2012年9月至2015年12月,龙昌松任融安县林业局营林管理站站长一职期间,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5万元。
2015年12月,融安县纪委对龙昌松涉嫌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2016年6月给予开除党籍处分。2016年10月,融安县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违纪违法所得赃款全部上缴国库。2017年2月,融安县林业局给予龙昌松开除公职处分。
欲望膨胀,当官却念生意经
古人云:“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但走上领导岗位的龙昌松很快把党的纪律、党性原则抛诸脑后,拿着国家工资却念起了生意经,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2012年,得知融安县林业局准备把林木采伐设计放给社会上有资质的机构来做,社会上的闲散人员覃某某与赵某某觉得这是个发财的机会,便商量注册成立一家公司来做这方面的业务。成立公司并不难,但是要想拿到这些项目,必须要有懂行的人,这个人还要能为公司发展业务牵线搭桥,两人不约而同地想到了老朋友龙昌松。
覃某某与赵某某以喝茶为由找到龙昌松,提出创办A公司的想法,邀请龙昌松加入,并承诺:只要龙昌松加入,不仅不用投资一分钱,等公司盈利后还能得到干股分红。“不用出资就可以入股,还不是看中了我营林站站长的身份。”对于这天上掉馅饼的事,龙昌松心里非常清楚。但面对金钱诱惑,龙昌松毫不犹豫地答应了。
考虑到龙昌松是国家工作人员,用其名字登记股东不符合规定,三人决定以龙昌松父亲的名义入股,以掩人耳目。A公司成立后,三人分工明确,日常运营管理由覃某某和赵某某负责,龙昌松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公司在县林业局林木采伐设计业务和其他项目的招投标中提供帮助。公权力的介入,给公司带来了丰厚的利润。
2014年年底,覃某某以公司分红为由,将存有10万元的银行卡送给了龙昌松。龙昌松认为自己是股东,得到分红是理所当然的,他忘记了作为一名共产党员应有的信念,面对金钱,他彻底沦陷了,将钱全部取出,挥霍一空。
信念缺失,一一笑纳感谢费
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前进灯塔,是人生的“总开关”。理想信念不坚定,就容易坠入犯罪的深渊。
2013年,融安县林业局实施村屯绿化项目,向社会公开招标。B公司老板廖某某通过竞标获得该项目,长期在社会上打拼的廖某某很清楚:中标只是项目的开始,要想顺利通过验收拿到工程款,必须找到关键人物打通关系。当时的龙昌松作为营林管理站站长,主持该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并负责组织检查验收。廖某某认准了龙昌松就是他要寻觅的人。
起初廖某某并不像其他老板那样急于送礼,而是借项目之机经常与龙昌松接触,一方面联络感情,另一方面利用龙昌松在林业方面的专业知识,让他现场指导种树。通过接触,两人渐渐熟悉起来。后来,龙昌松也毫不吝啬地在苗圃种植、培植和移植方面给予廖某某技术上的指导,使得该绿化项目苗木的成活率大大提高。
2013年年底,该绿化项目顺利通过验收。为了感谢龙昌松在项目中给予的帮助和照顾,并希望与其长期保持稳定的关系,廖某某约龙昌松见面,将一万元“感谢费”装在牛皮纸信封中送给了龙昌松。龙昌松只稍作推辞便将钱收入囊中。
2014年,县林业局实施毛竹低产林综合改造项目,龙昌松利用职务便利,投了C公司一票,使其顺利中标。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龙昌松到现场指导,并参与验收。有了这些帮助,项目顺利通过了验收。C公司老板赵某某为了感谢龙昌松投的宝贵一票,以及他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给予的帮助,给他送去了5000元“感谢费”,龙昌松在半推半就中“欣然笑纳”。
以案示警,引以为戒敲警钟
龙昌松一案,根本原因就是其理想信念动摇,价值观扭曲,法纪观念淡薄,存有侥幸心理。正是这些心理,导致其踏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从中汲取深刻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一要坚定理想信念,珍惜工作岗位和个人前程,算好政治账、经济账、家庭账,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二要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进一步强化对重要部门和关键岗位人员的监管,在抓早、抓小、抓预防上下功夫;三要将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与惩治的威慑力相结合,严肃查处违纪违法人员,彰显惩治腐败的决心。
(柳纪轩 刘玉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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