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通讯员梁冰,记者付华周、陆晓艺)利用职务便利为涉赌人员充当“保护伞”,同时还为铁矿老板在炸药审批和治安巡逻等方面提供帮助,进而收钱,融安县公安局泗顶派出所原所长韦昌飞最终“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20日,记者从融安县人民法院获悉,韦昌飞因犯受贿罪已于日前被该院依法判处4年有期徒刑。
法院经依法审理查明,2016年初至2018年春节前,被告人韦昌飞利用其担任融安县公安局泗顶派出所所长职务上的便利,多次收受他人送给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21.2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韦昌飞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放任涉赌人员在其辖区内赌博牟利,为涉赌人员提供非法保护,多次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韦昌飞到案后,在提起公诉前,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全部受贿犯罪事实,退缴全部赃款,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最终,融安县法院依法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处被告人韦昌飞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暂扣于融安县监察委员会银行账户涉案赃款中的21.2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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