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国土公字第2014-10-01号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融安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3)融民一初字第223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覃彩芬 、肖明拒不履行规定的义务 ,致使申请执行人罗长福无法办理土地使用权变更手续 ,现我局依据法院裁定 ,公告将坐落于长安镇桔香南路85号(雅怡苑A2栋1-202号)土地使用权注销 ,土地使用类型为出让 ,用途为住宅 ,土地面积22.67平方米 ,土地证号:融国用(2008)第01-15-00-358-1号。
凡对该土地使用权注销有异议者 ,从公告日期算起十五日内 ,以书面报告向我局提出 ,逾期无提出异议的 ,则按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融安县国土资源局201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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