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王剑 通讯员江世金)4名男子以购买蛇毒赚取差价为名设骗,连作案两起均得手,共骗得5.6万余元。案发后,警方展开侦查,打掉这一诈骗团伙。近日,其中3名男子被融安县法院以犯诈骗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了解,该团伙成员王某原在柳州市区从事个体经营,因深陷“***”泥潭,欠下不少赌债,于是萌发了诈骗搞钱的念头。
2013年5月12日,王某与同伙梁某、刘某、阿三(另案处理)商定,由刘某“望风”,梁某冒充出售蛇毒药丸的“养蛇场老板”,阿三充当求购蛇毒的“客户”,王某自己则扮成“带路人”,层层设套,引诱他人上当。
次日上午,4人各开一辆摩托车来到融安县浮石镇泉头村附近,将在路旁候车的当地老汉黄某锁定为诈骗对象。按照“脚本”,阿三上前打听“养蛇场”的地址,王某随后“适时出现”,配合阿三骗取受害人的信任,说服黄某与其一同“带路”,赚取每人100元的“辛苦费”。
将黄某骗至预定地点后,见到“养蛇场老板”梁某。梁某先向王某、黄某透露“蛇毒药丸”的“实际底价”,并交由王某拿给阿三看货,要求现金交易。阿三开出的“收购价”要比“底价”高出一截,但他表示身上现金不够,要去银行取款才能购买。王某便看准时机,唆使黄某凑钱购买药丸,然后转手卖给阿三,赚取差价。
黄某信以为真,不但取出存折里的全部1.5万元积蓄,还掏出身上的320元零钱,一并交到梁某手上。得手后,4名骗子迅速逃离现场。
当月14日上午,王某等人再次采用同样的手段,在融安骗走老汉李某4万余元。
案发后,当地警方于当年6月18日和7月11日,分别将王某、刘某、梁某抓获归案。开庭前,其家属主动退赔了黄某、李某的全部损失,并取得受害人的谅解。
融安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刘某、梁某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均构成诈骗罪。根据犯罪事实、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对其宣告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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