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融安讯(记者王剑 通讯员江世金)为了筹钱吸毒,融安县无业男子龚某屡次扯走中老年妇女的金耳环。2013年3月,龚在10天内作案5次,后被警方抓获。近日,经融安县法院审理,龚某因犯抢劫罪、抢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00元。
由于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龚某结交损友染上毒瘾后,时常面临无钱买毒的窘境,由此萌生了靠偷抢赚钱的邪念。
2013年3月9日下午4时30分,龚某窜至融安县长安镇新华街一带,发现妇女吴某戴着一对金耳环,正在边打毛线边与邻居王某聊天。龚某假装有事要问而靠近,然后迅速扯下吴某一对耳环并逃离。
两天后,龚某再次窜至新华街,发现妇女贾某正在自家门前晒太阳,于是绕到对方身后“偷袭”,抢走一对金耳环。
当月12日、16日,龚某又先后窜至长安镇的建设街和新民一区,分别采用“背后偷袭”和“借故攀谈,当面行抢”的手段,抢走妇女张某、赖某的黄金耳环各一对。
4次抢夺,龚某共得手黄金耳环4对,总重约13克,后经价格认证部门鉴定,价值5070元。
当月18日下午5时许,龚某驾驶一辆无牌助力车窜至长安镇大巷村下村屯,又盯上老妇肖某的一对金耳环。龚某本想趁着四周无人之机走近肖某,然后抢完就跑,但没想到才扯下右耳环,就被肖某拽住衣服。拉扯过程中,肖某遭到龚某殴打,其子听到母亲呼救后赶到现场,将龚某抓获。事后,龚某被闻讯赶来的民警带走。
经价格认证部门鉴定,龚某此次扯下的金耳环重约2.5克,价值975元。肖某被其殴打造成损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龚某的行为构成抢夺罪。在第五起犯罪中,龚某犯抢夺罪,为抗拒抓捕而使用暴力,致使被害人轻微伤,其行为构成抢劫罪。到案后,龚某自愿认罪并如实供述,可从轻处罚。据此,法院依法判决:龚某犯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00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5000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6000元。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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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安新闻,新鲜有料。可以走尽是天涯,难以品尽是故乡。距离融安县再远也不是问题。世界很大,期待在此相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