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何书俊 通讯员兰钰烨 孔丁英)湖南籍农民张某前科累累,出狱不到一年就因琐事而行凶杀人。落网后,张某急于将自己的近况告诉女儿,竟然作出“大胆”举动:向另一名在押人员透露自己的其他罪行,目的是让对方立功获释,出去后找到自己女儿。结果,张某遭到举报。4月2日上午,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柳州市中级法院依法对杀害2人的罪犯张某执行死刑。
张某今年56岁,原籍湖南,是一名农民。1984年1月,张某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1996年12月又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2008年9月,张某刑满释放。
2009年7月9日6时许,张某在融安县一家狗肉店前搬运废旧铁管,附近建筑工地的看守人员余某上前询问铁管来历,引起张的不满。两人发生争执,并都拿出随身携带的尖刀互殴,其间张连捅余某数刀,致余受伤当场殒命。
作案后,张某爬上一列货运火车逃离融安县,一路换车北上。2010年2月,张某因携带管制刀具,在临汾铁路局河津火车站被山西省临汾铁路公安民警抓获。归案后,张某拒绝交待身份,公安机关通过网络比对,查明他是融安县警方通缉的逃犯。
庭审中,张某称,他因杀害余某被关押在看守所后,很想让女儿知道自己的近况。于是,张某想到了一个办法:他把自己在江西省犯下的另一桩谋杀案的经过,告诉了同被关押的罗某,目的是希望罗某能够藉此立功尽快获释,出去告诉女儿他在看守所的情况。罗某遂向看守所管教举报该犯罪事实。
经调查,原来在2009年8月16日,张某杀死余某后潜逃至江西省,与流浪汉路某在一处工地结识。当日下午,两人一起外出买来饭菜、白酒及西瓜作晚餐。当晚9时许,酒后在该工地空房睡着的张某被搜其衣服口袋的路某惊醒,随手拿起放在身边的水果刀,朝路某连割带刺20余刀,又点火焚烧路某,致路当场死亡。
柳州市检察院依法向柳州市中级法院公诉张某。法院审理认为,张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二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张曾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由此,柳州市中级法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某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自治区高级法院二审维持原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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