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柳州讯(记者/蒋予昕)9月28日,柳州市民黄女士从柳州中院审判委员会工作人员手中接过了象征15万元司法救助金的大信封。当日,同时领到司法救助金的共有19人,救助金总额达74.7万元。
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经济资助,帮助其解决生活困难的辅助性救助措施。黄女士就是这样一名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案件当事人。
2017年,黄女士的丈夫与一辆行驶中的小轿车发生碰撞,造成重型颅脑损伤,经鉴定为二级伤残,劳动能力丧失程度评定为一级。柳州中院于2020年底作出终审判决,判令保险公司赔偿11万元、肇事轿车司机赔偿74.7万余元。判决生效后,肇事司机名下无可供执行财产,依法裁定终止执行程序。黄女士由于要照顾丈夫的起居和两个孩子,无法外出打工,一家人的生活只能靠每月领取的低保金艰难维持。
今年8月,在柳州中院的法官指导下,黄女士填写了司法救助金申请材料。令她没想到的是,短短1个月就能领到15万元司法救助金。
今年以来,柳州中院把“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作为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融入审判执行中心工作中。在9月28日举行的2021年第三季度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上,该院向16件司法救助案共19位救助申请人发放了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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