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王缉宁
不久前,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审结,但却因之前原告申请查封的财产疑被被告以已用于抵押的资产进行变更,导致原告胜诉后,债权却无法获得清偿。法院表示,被告的行为已涉嫌犯罪,将追究其相关责任。
民间借贷闹官司
2010年6月,莫先生将350万元借给柳州一家房开公司,双方在借条中约定了利息和还款日期。但之后,房开公司没有依约还款付息。
2019年5月16日,莫将房开公司诉至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该公司支付其所欠本息共计900多万元。法院立案后,莫先生向法院申请查封房开公司名下位于柳州市北站路136号的某大厦建筑面积为1600多平方米的1-1号商铺。
同年6月13日,房开公司以其1-1号商铺市场价值达3000多万元,查封该商铺属超标查封为由,申请法院变更查封标的,改为同一大厦的7-1、8-1和9-1三套房屋。房开公司为此还向法院提供了他们在头一天拿到的上述三套房屋的不动产查档结果证明书,以证实这些资产为无抵押、无查封的“干净”资产。
同年6月20日,法院承办法官约莫先生及其代理律师进行谈话,告知他们房开公司的变更查封标的物的申请请求。当时,莫及其代理律师均称,他们并没有超标查封,房开公司自称其1-1商铺价值3000多万元,却没有提供任何证据,因此他们不同意变更查封标的物。但承办法官认为,房开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次日,法院作出裁定,解除原告对某大厦1-1号商铺的查封,改为查封该大厦7-1、8-1、9-1号三套房屋。同年6月27日,该裁定书送达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执行。
官司胜诉债权却难清偿
2020年10月,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民间借贷纠纷作出终审判决,裁定房开公司支付所欠莫先生的本息共计320多万元。
2021年3月22日,由于房开公司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莫先生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莫先生原以为,尽管房开公司已获法院允许变更了查封标的物,有那三套房屋在,他的债权还是能够得到清偿的。然而,后来的情况让莫先生大跌眼镜。
4月29日,莫委托代理律师到柳州市不动产档案馆查档得知,房开公司变更换封的那三套标的房屋,已在2019年6月12日,同时抵押给了柳州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每套房屋的抵押金额为700万元,已无余值可剩。房开公司办完抵押后,次日才持“查档信息材料”找法院申请变更查封。而原先的那个1-1号商铺,不久也被担保公司申请柳北区法院查封,查封的金额高达4000多万元。
由于抵押权人担保公司有优先受偿权,且房开公司目前已无可供执行财产,至此,莫先生的320多万元债权将难以得到清偿。
法院:
被告已涉嫌犯罪,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
莫先生认为,房开公司打了时间差,提供不真实的查档材料,故意隐瞒其供查封的标的房屋已被抵押的事实,误导法院最终作出了错误的变更查封裁定,造成他的债权无法清偿,已涉嫌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触犯了《民事诉讼法》及《刑法》有关规定,为此,他向法院控告该房开公司,请求法院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月19日,记者与该案原承办人取得联系,对方称自己已离职,不接受采访,让记者找法院了解情况。记者随后采访承办该执行案的冯法官,他告诉记者,根据法院掌握的证据,涉事房开公司已涉嫌犯罪,法院近日将把该公司涉嫌犯罪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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