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工作组入户督促整改。 企业为用户规范安装燃气热水器。柳州市区燃气企业名单 企业深入社区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 社区开展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宣传。
最近,柳州气温多变,进入了春季忽冷忽热的时节,且多回南天。大部分居民会采用关闭门窗方式来维持室内的干燥。但令人扼腕的是,2021年初,柳州市已接连发生多起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事故,造成生命财产损失。这也警醒大家,居家要做好防潮防湿,但在关闭门窗防潮时,要注意适时通风,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做好这项工作,需要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城管执法等多部门齐抓共管,更需要广大市民提高意识,正确安装使用燃气器具,并对家中的隐患及时整改。
部门
联合行动齐抓共管
生命只有一次,不管是谁,切勿掉以轻心!柳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预防和减少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专门建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的柳州市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县区政府、各相关部门联合行动,齐抓共管,集中力量,切实抓好做实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各项工作。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积极发挥市级联席办牵头作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推进全市预防工作,督促各级燃气管理部门和各燃气经营企业履行行业法律法规职责,进一步完善燃气行业管理制度。
市市场监管局加强流通领域燃气器具及液化石油气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对小电器、小五金、小杂货铺等销售的燃气器具(重点是燃气热水器)进行专项检查,严厉查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淘汰的燃气器具行为,加强对瓶装燃气充装单位的监督检查,依法严惩违反《产品质量法》《特种设备安全法》的违法行为,并督促整改到位。
市商务局加强对燃气器具销售企业规范售后安装流程的指导和督促,确保燃气器具规范安装。
市城管执法局重点打击燃气无证经营、非法储存等行为,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燃气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对相关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市交通运输局加强对无危险货物运输资质运输液化石油气的车辆,尤其是非法营运车辆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无证运输燃气或“黑气”等违法行为。
市公安局重点加强和配合相关部门对出租屋等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易发场所的入户检查,配合城管执法部门打击销售“黑气”违法犯罪行为。
各县区(新区)负责本辖区内的预防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知识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改,并重点加强对城中村、出租屋、城郊结合部等重点领域的排查整改,确保入户排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
此外,120、110和119建立了报警平台联动出警机制,快速反应进行生命救治;宣传、教育部门加大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知识宣传;气象部门加强天气气象预警;市应急管理、财政、民政等有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能,共同做好预防一氧化碳中毒的宣传和教育等相关工作。
广大群众发现有销售“黑气”等相关违法行为,可通过政府热线12345或者以下相关部门举报电话举报: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0772-2830975
市市场监管局:12315
市商务局:0772-2805197
市城管执法局:0772—2636330
市交通运输局0772—3225739
市公安局:110
预防
正确安装合理使用
正确安装燃气器具减少安全隐患
经过相关部门调查,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很大一部分是因为燃气器具安装不规范所致。那么,市民家中该如何正确安装燃气器具呢?
1.安装燃气灶具、热水器的位置一定要与户外有良好的通风,在使用时要保持通风良好。
2.燃气热水器不能安装在浴室(平衡式热水器除外)、卧室、客厅等地方,且必须安装排烟管并伸出室外。
3.根据《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焦炉煤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为6年,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热水器的判废年限为8年,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为8年。超过使用年限的燃气器具,在性能上会有不同程度的损坏,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隐患,如使用到期,应立即更换。
不具备使用燃气具条件的住所,如厨房高度不足,厨房、卫生间、卧室之间分隔不清,无法安装热水器排烟管的,建议更换使用其它能源的器具,如电热水器。但无论使用哪种能源,都应该选择合格产品,并规范安装,正确使用。
购买使用正规燃气对“黑气”“说不”
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并在许可事项规定的范围内经营。通常,大家把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商家,在规定范围内销售的燃气称为正规燃气。与之相反,将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或不按照规定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不法商家销售的燃气,称为无证“黑气”。无证“黑气”不仅存在短斤少两,使得实际使用成本并不低于使用正规燃气,而且还存在以下重大安全隐患:
1.气瓶不合格,非法经营者销售的液化石油气往往使用报废、超期、不合格等存在安全隐患的钢瓶,容易发生泄漏造成火灾、爆炸,伤及人身、财产安全。
2.安全检查缺失,非法经营者未经正规的安全教育培训,缺乏对燃气用户的用气安全检查,使“黑气”存在安全隐患时难以得到及时排查。同时,非法经营者不主动与用户签订安全供用气合同,有意逃避法律责任。
3.质量安全隐患,国家明令禁止在液化石油气中掺混二甲醚,二甲醚会腐蚀密封用的橡胶圈,造成液化气泄漏。而不法商家为了节省成本在液化气中掺入二甲醚,购买这样的液化气,犹如把一颗定时炸弹放在家中,极易对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损害。
柳州市区共有9家燃气企业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整改
多方合力消除隐患
各县区(新区)坚决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积极主动开展宣传教育和隐患排查整改工作,2020年入冬以来,各县区(新区)加大入户宣传和隐患排查力度,并采取多种措施督促隐患用户及时整改。
与此同时,为了广大燃气用户的生命安全,防止非职业性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事故的发生,在市政府的引导下,柳州市各燃气企业共同努力推行一系列优惠政策,以鼓励和帮助用户对燃气热水器违规安装和使用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柳州中燃公司:投入约240万元用于鼓励隐患用户主动整改,整改优惠政策实行时间为2021年1月27日至3月31日。(1)对于主动完成一氧化碳中毒隐患整改并通过公司验收的用户,给予天然气用户一次性减免30立方米的燃气费用,给予焦炉煤气用户一次性减免60立方米的燃气费用。(2)对于需要更换燃气热水器或整改强排式燃气热水器排烟管的用户,公司提供有特价款产品,按现行销售价格给予7折优惠,并提供免费安装服务(开孔费用除外)。(3)对于停止使用存在一氧化碳中毒隐患燃气热水器的用户,公司免费为用户将双嘴球阀更换为单嘴球阀,不再另行向用户收取配件费用和人工费用。待用户需要恢复燃气热水器供气时,公司将免费为用户将单嘴球阀换为原双嘴球阀,并将公司安装的单嘴球阀回收。实施整改优惠用气政策以来,目前已有3150户管道气用户享受到用气优惠。
柳州市各液化气企业:柳州市液化气企业共计划投入260多万元,用于鼓励隐患用户主动整改,整改优惠政策实行时间持续到4月30日。(1)对于用户加装热水器排烟管伸出户外整改验收合格的,给予用户100元的优惠券,供用户后期换气时使用。(2)对于用户更换合格燃气热水器且安装合规的,验收合格后给予用户300元优惠券,供用户后期换气时使用。实施优惠政策以来,已有4533户用户享受到优惠政策。
警醒
诉讼案例值得反思
热水器安装不规范房东要担责
被告童某某将自有房屋出租给朱某,朱某在将房屋提供给朱某某居住使用时,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导致朱某某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童某某将房屋及附属设施对外出租,其交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安全使用的标准,但是其安装并交付使用的燃气热水器却未达到安全使用的要求,造成了一氧化碳中毒事件的发生。因此,童某某并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提醒承租人安全使用的义务,故应当对其过错承担30%的赔偿责任。
被告朱某明知出租屋存在安全隐患,仍然提供给朱某某居住使用,故朱某对朱某某在该出租屋内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也存在一定的过错,应承担5%的赔偿责任。
死者朱某某作为成年人,明知出租屋因燃气热水器的使用发生过一氧化碳中毒事件且安全隐患依然存在,却仍然坚持居住并使用该出租屋,并未进一步提高警戒心,在冬日时没有注意,确保通风和透气,对自身的安全未尽到注意义务。故朱某某对自身的死亡存在过错,应当自行承担65%的过错责任。
另外,在某市某小区一出租房,发生一起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导致何某某死亡。
事故中的热水器由房东黄某某安装,无排烟管。石某是合同承租人,死者何某某为居住者。法院认为,何某某虽不是承租人,但房东仍需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死者自身承担80%的责任,房东承担20%的责任。
没有做好说明提醒商家承担主要责任
某市一自建房发生一氧化碳中毒事件,导致承租人黄某某的三名亲属死亡。
法院认为,原告黄某某与被告郑某某之间是租赁合同法律关系,双方签订了租赁合同,虽然实际居住人为黄某某的已故三亲属,但双方的租赁合同已依法成立并生效,应受法律保护。郑某某出租给黄某某的热水器为国家禁止销售的产品,且安装时没有安装排烟管道通向室外,存在安全隐患,对亲属的死亡有一定的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另外,本案中的另一被告家电经营部,在销售并安装该热水器时,未告知被告郑某某,要另外购买和安装排烟管道通向室外,致使该热水器使用时存在安全隐患,最终导致涉案事故的发生。家电经营部对本案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主要责任。
房东疏于监管也要为过错担责
某市一自建房发生一氧化碳中毒导致承租人陈某死亡。事故中的燃气热水器虽由承租人陈某自行安装,且未安装排烟管,致使出租房存在安全隐患,最终造成其发生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法院认为,陈某对涉案事故应承担主要责任,即承担90%的过错责任,但出租人钟某对陈某在出租房内,自行安装燃气热水器的情况疏于监管,致使安全隐患持续存在,客观上导致陈某一氧化碳中毒的后果,故钟某对涉案事故应承担次要责任,即承担10%的过错责任。
律师
认清责任正确维权
一氧化碳中毒事故多发生在出租屋,涉及到房东、租户、居住者,甚至热水器的生产商家和销售者等,责任主体繁多,那责任该怎么分,受害一方又该如何正确维权?广西至和律师事务所律师崔宇平和陈定中给大家进行了说明。
责任主体
1.出租人(含转租人):如出租方交付的租赁物内已安装有未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热水器,出租方会因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和提醒承租人安全使用的义务而承担法律责任;如出租方交付的租赁物未安装有热水器,出租方应当在出租房屋后尽到向承租人提醒和告知应当安装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热水器的义务,未尽提醒和告知义务的,也会承担法律责任。
2.承租人:承租人同时也是租赁物的使用人时,应当具有安全使用燃气热水器的基本生活常识,在明知正在使用的燃气热水器未达到安全使用要求的情况下,仍然坚持居住和使用出租屋,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的,会承担一氧化碳中毒事故的主要责任;如承租人将所承租的房屋提供给他人使用而发生一氧化碳事故的,会因明知房屋存在安全隐患而提供给他人使用存在过错,要对受害人承担法律责任。
3.热水器产品的生产商:热水器的生产商生产的产品不符合国家安全使用标准的,或者生产商在《使用说明书》中未作必要和充分提示、警示的,会承担法律责任。
4.热水器产品的经销商:经销商销售国家已经禁止销售的热水器产品的,或者安装热水器时没有规范安装的,属于对造成安全隐患具有重大的过错,会承担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主要责任。
5.对于燃气用户及相关单位和个人存在燃气安全事故隐患的违法行为,依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由城管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10万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可以处1000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维权方法
如当事各方在无法协商解决经济赔偿的情况下,可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受害人及其家属可在借鉴和参考案例后,到法院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此外,也可以通过申请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减轻在诉讼中的经济负担。
(今报记者廖艳明根据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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