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弦士
据《南国今报》报道,近日有网友吐槽,称柳州市金河湾南面道路虽已修好但未开通,居民停放此处的车被贴罚单,短短两三百米出现上百张罚单。网友疑惑发问,这条道路还未交付使用,难道不能停车吗?
当地交警进行解答时主要说了三个情况:一是该路段还未交付使用,因此尚不属于交警管辖范围;二是尽管不属于交警管辖范围,但车辆乱停影响他人,招致了投诉,所以交警需要出手处理;三是鉴于以上两点,于是交警对乱停车辆进行贴单警告,并未实质性处罚。
如果问交警方面“做得对不对”,当然并没有错。可如果再问交警方面“做得好不好”,显然也说不上好。
单纯一处的情况,或许不太容易说清楚这个问题,那么不妨把视野放大一些。
在重庆,两江新区云桐路与渝北区顺悦路的交叉路段,2019年修好后在一年多里未交付使用;在广东,肇庆市第一中学新校区附近有条路,曾在修好两年多后也没有开通;在广西,南宁市高新区西津路项目建设2013年10月动工,原计划2014年9月竣工,2019年11月,政风行风监督员来到西津路走访,发现该路段仍未通车,“停放了很多车辆”。
以上事例说明:首先,在很多地方,大搞道路建设是普遍情况;其次,道路因种种原因不能如期建成,或者建好后不能迅速交付使用,也是较多的情况;其三,在建了半拉子的道路或者建成后尚未交付使用的道路上停车,同样不是新情况。
于是问题就来了。一方面,市民急需获得宝贵的停车资源;另一方面,许多修建了一半以及修好后尚未通车的道路,恰恰在一定时段甚至相当长的时间内,“提供”了停车资源,两者能不能有机衔接起来?这不是哪个部门的硬性任务,但却可以测试相关部门为市民办事的情怀深不深、工作上主动作为的意识强不强。
天津市津南区有条月牙河西路,一样是修好后因故没有交付使用,同样是成了道路停车场,但当地交警不是对问题不管不问,也不是对乱停车辆贴单了之,而是派出交警在路口进行引导。这个思路无疑是可取的——既让市民停车,又不让停车产生妨碍他人的新矛盾。
执法需要授权,但服务却可以主动作为、关口前移;执法有边界,但政务服务却没有止境、可以不断提升。
需要说明的是,在“未交付使用道路能否停车”问题上,涉及的部门不仅仅是交警。如果相关部门能够主动揽“活”,甚至多个机构打破部门壁垒、消灭信息孤岛,早些互通道路铺设进度情况,不断沟通道路何时能正式通车的信息,必然能够更好处理“停车难题”。
处理小小的“停车”问题如此,破解其他更多、更大、更难的问题,道理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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