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报道
今报柳州讯(记者许洁琳通讯员李轩)2月22日凌晨,柳州市清和路阳光100附近,一辆电动车直面撞上一辆宾利跑车,事发时电动车手满身酒气,宾利跑车则是跨非机动车道和机动车道逆行后停车(相关新闻详见2月23日今报3版)。事故责任究竟应该怎样认定?网友在今报官微的评论区展开热议,各种观点碰撞在一起。3月3日下午,这起事故有了处理结果。
经过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城中大队民警调查,确定了事故双方的责任。民警到达现场的时候,看到宾利车仍逆向停靠在由东向西的非机动车道上,一辆电动车倒在车头前方,两辆车的车头都有损伤。由于电动车驾驶人涉嫌酒驾,民警带其进行血液检测,并对双方当事人进行问询。
通过公共视频,民警还原了事发过程:2月22日零时24分,宾利车逆行停靠在清和路的非机动车道上,驾驶人王某下车到附近的便利店。1分钟后,梁某驾驶电动车迎面撞上宾利车。
经过血液检测,梁某血液中的酒精含量为184mg/100ml,属于醉酒驾驶。
3月3日下午,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由于梁某醉酒驾驶,王某没有在规定地点停放车辆,城中大队依法认定梁某在此次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王某负次要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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