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岑琴)3月1日,一名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发了3个字和一段视频,结果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的处罚。
当天,柳州交警接到群众举报称,一名男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警视频。柳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大队调查发现,发布视频的男子姓李,36岁。随后对其进行了传唤。
李某在机动大队承认了自己在微信朋友圈辱骂交警的违法事实,并称“我昨晚酒喝太多了。”
原来,3月1日凌晨,李某乘坐朋友的车经过壶西大桥西桥头时,看到有交警在查酒驾等违法行为。联想起上个月在同一地点,自己因酒驾被交警查处,并被吊销了驾驶证,李某气不打一处来,拿起手机拍下了视频。
视频中,李某对入镜的3名交警进行了语言上的侮辱。回到家后,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该视频,并配上辱骂交警的3个字。
当天酒醒后,李某看到手机上有许多未接电话,就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被传唤到交警大队后,经过民警的耐心教育,李某意识到自己的行为造成极其不良的社会影响,深刻意识到了自己侮辱交警的错误行为,写下了检讨书。
随后,民警将李某移交到柳州市公安局河西派出所作进一步处理。
李某因被交警处罚心存不满,在其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交警的言论泄愤,造成不良影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柳州市公安局柳南分局依法对李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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