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许洁琳通讯员朱开健)“北雀路怡江苑小区有人在楼顶养鸡鸭,说多少次都不听。”近日,柳州市柳北区城管执法局二中队接到了一条来自怡江社区的“求助”。原来,他们和物业已经劝过几次当事人未果,社区又没有执法权,于是只好“搬救兵”了。
2月23日上午,在社区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城管执法人员来到怡江苑小区15号楼8楼楼顶。一到楼顶,大家首先闻到一股臭味,定睛一看,在楼顶西北角,有一个用木棍和木板、篷布等材料搭成的一米多高的小窝棚。窝棚里面有一张旧书桌,书桌前面,一只阉鸡和两只半大不大的白鸭正在“玩耍”,旁边还有鸡鸭的“饭盆”和花生油壶改装的“水壶”。地上满是鸡粪,散发出令人作呕的臭味。
看到执法人员来到现场,当事人蒙阿姨说,这两只鸭子,是孙女放寒假时从学校带回来当宠物养的;鸡是前几天过年时亲戚朋友送的,一时吃不完,暂时寄养。执法人员随即依法开出《责令改正通知书》。经执法人员对相关城市管理法律法规的解释和耐心的规劝,蒙阿姨知晓了自己的错误行为,承诺立即整改。
据了解,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按国家行政建制设立的市的市区内,禁止饲养鸡、鸭、鹅、兔、羊、猪等家畜家禽;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的除外。违者,执法部门责令其限期处理或者予以没收,并可处以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一时吃不完的鸡以及当作宠物的鸭子,可以在自己家里饲养,不能影响别人。擅自在楼顶饲养,不仅影响了环境,还容易影响邻里关系。而且,一旦出现禽流感疫情将危及居民健康。市民们如发现类似现象,请拨打城管服务热线12319投诉。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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