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记者黄远来实习生陈昴甸
日前,柳州市民刘女士向今报反映称,18年前她家因为拆迁获得一套面积为125平方米的回迁房。由于无法证明拆迁(补充)协议上的两个“甲方”为同一家公司,几个月来,全家人来来回回跑了很多次,都无法办理该房产的不动产权证,让她伤透了脑筋。
两个“甲方”成难题
据刘女士介绍,外婆原来是谷埠路东二巷的居民,2003年因谷埠街拆迁改造而成为回迁安置户。2003年3月25日,外婆的5个子女与甲方“柳州环球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环球公司”)签署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协议书》。
2006年,由于原定回迁安置的谷埠街国际商城C区17号的一处房产没有房源,房开商为其更换为F区3号的一套房产,并在2006年9月30日重新签署了《房屋拆迁产权调换补充协议书》。此时,甲方已经更名为“广西正和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和公司”)。
刘女士介绍说,由于继承问题,这套房产一直没有去办理不动产权证。去年10月,家人协商此处房产由刘女士的母亲来继承,于是她们去年11月开始着手办理这处房产的不动产权证。
然而,当刘女士和母亲到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证时,却因为两张协议上的甲方名称不一致而无法办理。该中心工作人员告诉刘女士,办理不动产权证需要提供盖有公章的证明材料,证明正和公司和环球公司系同一家公司。
刘女士找到正和公司请求协助,却被告知,该公司早已向相关部门进行了更名备案,此前拆迁户拆迁办证时并不需要任何证明材料。
于是,刘女士又回到了不动产登记中心,但该中心称查不到正和公司的更名备案。就这样,刘女士来来回回跑了两个多月,还是没有办成不动产权证。
房开更名手续遗失?
1月27日下午,记者来到位于谷埠街国际商城的正和公司。据该公司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早在2006年1月,公司就在当时的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和柳州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变更登记手续。
“前段时间两个谷埠街拆迁户顺利办理了不动产权证,根本不需要公司开具任何证明。”该工作人员介绍说,公司的公章目前是受三个股东公司共同监管,需要三个公司同时到场才能盖章,申请用章流程比较繁琐,花费时间也很长。
就刘女士反映的问题,该工作人员电话联系不动产登记中心得知,原来由于历史原因及机构改革,该公司向房屋登记管理中心办理的变更登记手续并没有录入新系统,而原来提交的材料可能也已经遗失了,需要正和公司重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对此,正和公司相关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尽快到不动产登记中心重新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以便拆迁户办理不动产权证。
时隔一月办证材料又增多了
然而,事情此时又发生了变化。1月28日下午,刘女士再次到不动产登记中心时得知,根据上个月新出台的规定,刘女士想要办证除了要出具两个甲方为同一公司的证明材料外,还需要提供盖公章的企业营业执照、申请表和委托书。
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称,刘女士办不了证主要是因为其无法提交办证所需要的的材料。建议刘女士多与正和公司沟通,如果正和公司无法盖章,刘女士只能走法律途径寻求解决。
经过一段时间的沟通后,正和公司工作人员表示将向上级申请用章,尽快帮刘女士解决办证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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