冯女士做美容项目的美容店。冯女士的脸部。
记者 覃乐维
爱美之心人皆有之,市民冯女士本想通过做美容项目使自己变得更漂亮,奈何结果却适得其反,自己不仅没有变得更漂亮,还因此变成了“花脸”。她多方求医治疗,但情况未见改善。冯女士与美容店就赔偿等事宜协商不下,遂向相关部门反映,得知这家美容店竟然是无证经营。
做完美容项目竟成“花脸”
“我本来只想洗个脸,却没想到脸被弄‘花’了。”12月21日中午,记者在柳北区胜利商贸城内一家名为“fashion show”的店铺门前见到了冯女士。记者看到,冯女士两侧脸颊明显泛红,泛红处还有一颗颗红色斑点。
冯女士指着“fashion show”店铺对记者说,她就是在这家美容店做的项目。10月27日晚,她和朋友到这家美容店洗脸,老板看到她脸上的斑点就说可以处理掉。经过老板的处理,冯女士发现自己两侧脸颊泛红,上面还有一颗颗斑点。对此,老板安抚道:“这是正常现象,三四天后就会消退。”
为了使自己的脸尽快恢复正常,之后冯女士花了三四百元在“fashion show”购买了药膏用以涂抹脸部,但半个月过后仍不见好转。随后她辗转各大医院治疗,诊断结果显示的是皮炎,医院开了一些过敏药物,不过使用后情况未见改善。冯女士说为此前后花费了近千元。
投诉后得知美容店无证经营
因脸部症状迟迟没有好转,冯女士便向柳北区市场监管局投诉,结果得知这家美容店没有卫生许可证。在柳北区市场监管局的协调下,涉事美容店与冯女士就赔偿事宜进行协商,但双方未能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
11月23日,记者拨打冯女士提供的涉事美容店负责人的电话,但该号码处于无人接听的状态。
11月23日下午,记者联系了柳北区卫生监督所,该所相关负责人介绍,12月初他们接到冯女士的投诉后前往被投诉美容店调查,发现该店并无从业所需的卫生许可证,涉嫌无证经营,12月8日他们对此立案,目前该案处于调查取证阶段。该负责人还表示,调查时未发现涉事美容店有与医疗美容相关的药物及器材。
律师:涉事美容店应对冯女士进行赔偿
涉事美容店是否该承担冯女士变“花”脸的责任?记者就此采访了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
广西华尚律师事务所黄华律师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之规定,冯女士有权要求美容店承担赔偿医药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责任,并有权要求美容店返还在店内支付的款项。若双方无法协商解决,则冯女士可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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