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测量污染面积。
按照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该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但柳南区某施工工地的车辆却轮胎带泥进出工地,导致污染城市道路。近日,该公司被城管部门处以顶格处罚。
12月11日11时许,柳南区城管执法局综合中队队员巡查至瑞龙路康和公园附近某施工工地时,发现工地前道路有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现象。经调查,是柳州市某土石方工程有限责任公司所为,公司方面承认是车辆驶出工地时没有及时将车轮冲洗干净导致路段被污染。城管执法人员与施工方现场测量,污染路面面积为40平方米,执法人员当场责令施工方进行整改并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据了解,《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规定:在城市道路行驶的车辆,应该保持车容整洁、美观,禁止车辆轮胎带泥驶入城市道路,司乘人员不得沿途抛撒杂物。运载散体、流体物质的车辆,必须采取严实密封的防护设施,不得泄漏、遗撒。违反办法第十九条规定的,处以被污染道路面积每平方米15元以上40元以下的罚款。15日下午,柳南区城管执法局依法对涉事公司作出罚款1600元的顶格处罚,公司派代表到城管部门指定的银行缴纳了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市民发现类似城市管理问题可拨打柳州市城市管理12319热线投诉,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会及时查处。
本报通讯员
韦德盛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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