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人员测量污染的路面。
近日,柳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时造成城市道路大面积污染。11月13日,该公司被城管部门处以1万元的顶格处罚。
10月22日凌晨4时许,柳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中队队员巡查至航星路附近路段时,发现柳州市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施工工地的出入口及附近路段数百平方米城市道路被污染。经现场测量,被污染的城市道路长50米,平均宽度12米,总面积达600平方米。调查发现,该工地正在进行土方回填作业,由于工地内没有建设冲水槽,进出车辆只能用水简单冲洗,导致车轮带泥污染城市道路,城管执法人员依法进行立案调查。
执法人员告诉笔者,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依法对涉事公司作出罚款1万元的顶格处罚,公司派代表到银行缴纳了罚款。
执法人员表示,为了城市道路的干净整洁,城管部门实行24小时巡查制度,希望有关单位不要抱有侥幸心理,否则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市民发现有污染城市道路等问题可拨打市城市管理12319热线投诉,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会及时查处。
本报通讯员
韦德盛报道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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