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被丢弃在人行道上。
记者 张捷 通讯员 韦德盛
晚报讯明目张胆地将垃圾丢弃在人行道上,被城管执法人员抓现行后还拒绝改正错误行为,9月4日,当事人为自己的冲动行为付出了1000元罚款的代价。
8月27日16时许,柳南区城管执法局市容一中队队员巡查至飞鹅二路时,发现一名男子正在将一些装潢材料的边角料等垃圾丢弃在人行道上,执法人员一边通过执法记录仪拍摄证据,一边责令男子将垃圾清理干净,但男子拒绝清理转身离去。随后,执法人员依法给男子所在门面下达行政执法调查通知书,男子说老板不在。执法人员要求男子把执法文书转交给老板,并要求老板在第二天到执法部门接受调查处理,但门面老板并没有按期到城管部门接受调查处理。
据了解,依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乱倒垃圾、渣土、粪便、污水。依据第四十二条相关规定,违反本办法第四十条规定的,处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8月28日上午,执法人员到柳南区数字城管平台,通过路面监控设备调取了那名男子丢弃垃圾的其他证据,随后又先后依法给当事门面下达了处罚1000元的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9月4日上午,当事方派人到银行缴纳了罚款。
柳南区城管执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随意丢弃垃圾是不文明的行为。有人以为把垃圾一扔,无人知晓,但路面上很多路段都装有监控设备,随意丢弃垃圾或有其他不文明行为会被记录下来。希望广大市民自觉遵守城市管理有关规定,共同维护城市形象。
市民发现类似问题,可拨打城市管理服务热线12319投诉,执法人员接到投诉后将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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