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土交告字〔2020〕46号
经柳州市人民政府批准,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先租赁后出让方式公开挂牌租赁1宗(幅)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租赁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其他规划指标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和规划设计条件执行。
上述宗地的竞买起始价不包含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办理不动产登记的相关税费由竞得人承担。
上述用地内的树木、绿化及原有管线(包括电力线及设施、通讯、自来水、排水、燃气等)、人防设施、基础设施的改造和迁移由竞得人负责实施,并承担一切费用。
二、竞买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竞买申请人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其他组织和联合竞买申请。
(二)竞买申请人必须取得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对拟建项目是否符合入园条件的审核意见。
(三)若竞买申请人不是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注册的公司,竞得土地后须在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注册成立新的公司进行开发建设。
凡在柳州市区范围内,存在因自身原因造成闲置土地、拖欠土地价款、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或《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情形的,不受理其竞买申请。
三、租赁条件
(一)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工业项目“标准地”试点方案的通知》(桂自然资发〔2019〕41号)和《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柳州市推进工业项目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柳政规〔2020〕2号),该宗地为工业项目“标准地”,须按以下标准实施建设:1.建设项目自开工之日起2年内建成项目并投产;2.项目在投产后第1个完整会计年度及以后每个年度,年上缴税金不低于6万元/亩;3.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项目固定资产总投资不低于17635万元;4.项目投产后,年工业总产值不低于19752万元,产出强度不低于280万元/亩;5.容积率须不小于0.8且不大于2.0,建筑密度不小于40%且不大于55%;6.环境标准:项目投产后按相关行业标准达标排放;7.能耗标准:低于国家行业能耗标准。
(二)竞得人须在成交后与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同步签订投资监管协议并作为国有建设用地(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附件,由柳州市阳和工业新区管理委员会监督落实。
四、租赁转出让条件
工业用地使用权租赁期间,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后,土地使用者申请将租赁土地转为出让土地的,须提前三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经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等主管部门和项目所在的园区管理机构,共同对租赁合同履约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公示无异议且符合租赁合同约定转为出让条件的,可将租赁土地按协议方式办理出让手续,租赁和出让总年期不超过50年,评估时点采用原租赁起始时间,租期未满的,已支付剩余租赁期限的租金自动转为土地出让金。协议出让条件为:1. 按照租赁合同约定支付土地租金;2. 租赁期内完成项目开竣工并达产,且投资强度不低于250万元/亩。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租赁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五、本次挂牌租赁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租赁文件。申请人可于2020年9月10日起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高新二路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获取挂牌租赁文件。
六、申请人可于2020年9月10日至2020年9月30日,到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9月30日18时。
经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9月30日18时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柳州市土地交易储备中心(柳州市高新二路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挂牌时间为:2020年9月22日9时至2020年10月10日10时。
八、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挂牌时间截止时,有竞买人表示愿意继续竞价,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如因疫情防控所需,可推迟现场竞价时间,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柳州市高新二路河东综合服务楼6楼
联系电话:0772—2833271 2810217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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