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续报道
今报柳州讯(记者许洁琳)近日,今报报道了市民徐女士在柳州市圣尊健身馆预付8000元购买私教课程,因觉得教练更换频繁,提出退款遭拒一事(详见6月10日7版相关报道)。6月11日下午,柳州市市监部门在该健身馆保利店,对当事双方进行了初步调解。
虽然徐女士希望商家能给予退款,但该商家与徐签订的“私人教练申请表”上却有多个条款约定了“私教课程不能退款”,如私教课程一经出售概不退款,也不可转为其他用途的费用,并在期限内完成,未完成的课程将作废;会员不管其是否使用服务,定金、私教费等都不会因为任何原因退还等。
他们的争议究竟能否调解?对此,广西众维律师事务所律师韦秋建称,徐女士预付8000元购买40节私教课程,是一种预付消费行为。对此,《广西壮族自治区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规定,法人经营者提供的单张记名预付凭证金额不得超过5000元,商家向徐女士收取了8000元预付款,涉嫌超出了规定范围。预付凭证金额超过规定的最高限额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退还超过限额部分的款额。同时,还规定了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除双方另有约定的以外,不得设定有效期限。双方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经营者应当退还预付款余额,若经营者自行规定未消费的部分直接作废的约定,也与法规不符。
目前,徐女士的退款诉求暂未得到健身馆答复,柳州市监部门仍在对此事作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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