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共利益需要,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等相关规定。经研究,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政府决定对“柳州市屏山大道与荣军路交叉口下穿隧道工程”项目红线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实施征收,现将征收决定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柳州市屏山大道与荣军路交叉口下穿隧道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柳州市屏山大道与荣军路交叉口下穿隧道工程”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审批单(选字第450201201900361号)规划红线定点图确定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
上述范围内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柳州市鱼峰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征收实施单位:柳州市鱼峰区征地拆迁和房屋征收补偿服务中心。
五、征收补偿:按《柳州市屏山大道与荣军路交叉口下穿隧道工程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执行。
六、签约期限:自征收部门公布通知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之日起六十日内。
七、办理房屋征收补偿登记等相关手续以及咨询地点:柳州市鱼峰区屏山大道151号,柳州市屏山大道与荣军路交叉口下穿隧道工程现场办公室。
八、本征收范围内的被征收人如对征收决定有异议,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六个月内依法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鱼峰区人民政府
2020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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