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陆晓艺)柳州市第三部地方性实体法规《柳州市传统村落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条例》出台背景是什么?如何保护传统村落?针对各方关注的焦点,昨日上午,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条例》有关情况作了详细介绍。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梁日春介绍《条例》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立法依据、起草过程和主要内容。
柳州市是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级传统村落有28个,自治区级传统村落有36个。但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传统村落保护及传统文化传承发展正面临严峻考验。为遏止柳州市传统村落频遭破坏,防止传统村落成为永久的文化遗憾,柳州市从立法层面划定传统村落保护红线。
据介绍,市政府负责组织《条例(草案)》起草工作,于2018年10月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先后三次对《条例(草案)》进行充分审议后,2019年10月30日,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该条例。2020年3月26日,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批准该条例。
《条例》共由六章四十九条组成,明确了传统村落保护的责任主体和职责分工,对传统村落的申报认定、规划编制、保护发展、监督检查进行了详细规定,并对法律责任的追究作出明确规定。
由于柳州市传统村落数量较多,而当前市县财力较为薄弱,从提高保护效率角度出发,《条例》提出了对传统村落及其传统建筑进行分级、分区、分类的保护模式和措施。同时,为充分利用好传统村落,《条例》规定了优先加强传统村落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鼓励支持合理发展利用传统村落内的历史文化资源,鼓励村(居)民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参与传统村落的保护和发展并合理享有传统村落保护开发收益等措施。
(相关解读详见六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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