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州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定对《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莲花山保护范围包括:莲花山片区和古亭山片区,规划总面积合计约52.9平方公里。莲花山片区:东、东北、北向以柳江河右岸为界,西至河东路北片区和马鹿山东北片区的规划建设用地外缘,南至楼梯山片区和独凳山片区的规划建设用地外缘,规划总面积约40.9平方公里。古亭山片区:东侧以城市快速路东外环南段(原桂柳高速公路)为界,北至曙光大道,南至狮王路,西至柳江边、古亭大道和阳和片区的规划建设用地外缘,东南、西南及东北侧至各村屯农村宅基地外缘,规划总面积约12.0平方公里。具体保护范围见附件。”
二、将附件《莲花山保护范围示意图》根据上述内容作相应修改。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柳州市莲花山保护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
新闻推荐
日报消息(记者粟桂利)让定制公交车来接送孩子上下学,您愿意吗?记者12月4日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了解到,该局正在开展“定制公...
柳州新闻,弘扬社会正气。除了新闻,我们还传播幸福和美好!因为热爱所以付出,光阴流水,不变的是柳州市这个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