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刊讯(记者 莫岑 通讯员 张洪康)记者昨日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了解到,一名叫“刘某”的融水籍男子借用他人身份信息,驾车上高速公路,被交警发现,最终被处15日行政拘留。
该大队民警吴鉴桂告诉记者,11月9日中午,他们在G6517包茂高速17支线梧柳高速寺村收费站外例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桂B牌照小轿车未按规定定期年检,在民警要求驾驶员出示驾驶证及行驶证时,驾驶员谎称忘带了。
几分钟后,该男子通过微信向民警出示名为“吴某利”的身份证及驾驶证图片。“从照片上看,驾驶员与图片上的人很像,但经过警务通查询,证实他在说谎。”吴鉴桂怀疑该男子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这几张图片是一个微信名为‘某利’的人发给他的,怎么会有人发自己的身份证信息给他人?说明他在说谎。”吴鉴桂认为。
民警再三询问,但该男子坚持称自己就是“吴某利”,且不配合民警工作,民警只能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并从其车上搜出一张“刘某”的身份证。民警发现,身份证上的照片与眼前的男子极度相像,但该男子仍坚持称身份证是朋友落在车上的。在民警严厉教育下,该男子最终承认自己就是刘某,没有驾驶证。
原来,刘某以前自学驾驶技术,没有参加驾驶证考试,未取得相关证件。未曾想此次驾车到柳州务工被来宾交警发现,最终只能认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条款,民警对刘某实施无证驾驶、未按规定投保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未年检的三项违法行为并罚,共计处罚1650元加两倍保费罚款,扣留机动车,并对其无证驾驶行为处15日以下拘留。
民警提醒,不无证驾驶,不疲劳、不酒后驾驶,自觉遵守交通规则,做文明守法的好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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