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乡村治理体系是推进乡村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也是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保障。在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领导的前提下,大力推进乡村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
党的领导是乡村治理的前提。坚持党的领导是一切工作的前提,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是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义所在。乡村治理工作艰巨而复杂,涉及范围广和人数多。乡村治理工作开展不好,影响到乡村社会的稳定,影响到党的执政基础,这就更加需要党在乡村治理过程中掌好舵、把好方向和统揽全局。加强党对乡村治理工作领导的体制建设,尽快出台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明确县乡党委抓乡村治理的主体责任,不断强化党对乡村治理工作的领导。
自治是乡村治理的基础。自治是充分发挥村民自治组织的积极性、创造性和主动性的重要体现,通过自治,实现村民的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理顺管理体制,赋予村民委员会等乡村自治组织更多权限,增强它们的凝聚力和号召力。发挥主人翁精神,提高村民群众参与村务管理的积极性,实现村事村管。在乡村治理的过程中,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民监督委员会、村民理事会和村合作社等组织的作用,让它们成为乡村事务重要的参与者,不断夯实乡村治理的基础。
法治是乡村治理的保障。乡村治理工作必须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推进,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增强基层干部法治观念、法治为民意识,严格按照法定职责和权限执法,将政府涉农事项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在乡镇组建综合执法队伍,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加强乡村普法宣传,不断增强村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培育一批以村两委干部、贫困村第一书记、乡村振兴工作队员和人民调解员为重点的“法治带头人”,营造人人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社会风气。完善乡镇司法所的建设,加强对农民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
德治是乡村治理的补充。乡村社会是熟人社会,熟人社会主要靠风俗、信任及道德维系。德治是乡村治理的“软”手段,是针对乡村社会的特点行之有效的治理举措。加强传统美德的弘扬,培育淳朴民风,对乡村的好人好事和道德模范及时宣传并给予表彰,对不良风气和社会陋习进行劝诫批评,大力开展各种文明新风的评比,形成风清气正积极向上的村风民俗。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道德教化有效结合,引导村民群众不断向善、向美、向好看齐,使乡村振兴建立在较高的社会道德基础上,打牢乡村治理的基石。
(作者单位:中共柳州市委党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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