燃气经营店办有经营许可证后,罐装燃气想存多少就存多少?这可不行。广西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所属经营点因违规超量存放满装燃气瓶,被柳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依法处以3万元罚款。10月29日,执法人员跟进案件得知,该公司已经缴纳了罚款。
近日有市民拨打城管服务热线12319投诉,柳北区跃进路三区内有人违规经营燃气,称“燃气罐堆满房间,很不安全”。柳北区执法局一中队立即派员前往查处。
经执法人员现场清点,被投诉的燃气经营点共存放了98个燃气罐。经营点相关负责人郑某拿出了燃气经营许可证。但执法人员核对后发现,该经营点共超量存放满装燃气大瓶5瓶,小瓶9瓶,存在着安全隐患。郑某对此的解释是,“可能是工人师傅搬液化气下来的时候没有数清楚,订好的气还没来得及送,所以就超量存放了。”
据执法人员介绍,按照《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燃气经营点存放燃气瓶的数量是有限制的,并非是想存多少就存多少。燃气经营者不按照燃气经营许可证的规定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由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3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由于郑某负责管理的经营点属于广西某燃气有限责任公司。经立案调查,10月10日,柳北区执法局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该公司处以3万元罚款。2
今报记者许洁琳通讯员朱开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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