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通讯员吴汉君)近日,用木棍击打他人头部致人死亡的男子黄某福,被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他在庭审中辩称“只是想教训对方”,未获法庭采纳。
黄某福今年33岁,无业,家住柳州市鱼峰区。2018年12月16日,黄某福因涉嫌犯故意伤害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月28日被逮捕。2019年7月9日,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向柳州中院指控黄某福犯故意杀人罪。9月3日,柳州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时,黄某福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无异议,但辩称其主观目的是想教训对方,并不是想杀人。他的辩护人也提出黄某福没有剥夺他人生命的主观故意,建议以故意伤害罪对其定罪量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黄某福与被害人蓝某有矛盾。2018年12月11日零时许,黄某福在柳州市鱼峰区荣军路五岔路口附近的小公园里,趁蓝某在长凳上睡觉之际,持一根木棍朝蓝某的头部击打两下后逃离现场,蓝某因重型颅脑损伤抢救无效于12月13日死亡。公安机关接报案后,根据天网视频认定系黄某福作案,同月15日晚上10时30分,民警在屏山大道与箭盘路交会处将黄某福抓获,黄供认了棍击蓝某头部的事实。
法院审理认为,黄某福明知持木棍朝被害人的头部敲打,会致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仍实施该行为,主观上有杀人的故意,并致一人死亡,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黄某福认为其主观目的是想教训对方,并不是想杀人,辩护人提出黄某福的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的意见,法院均不予采纳。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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