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事说理
方桂琴
据《广西法治日报》报道,柳州一名举报人向城管部门提供了1955条车窗抛物视频线索,其中被认可的举报线索为884条。领取奖金时,双方却在计酬方式上产生分歧,城管部门此前承诺奖励金按每条100元计算,但在核算时按照每天100元计算。
纠纷发生后,举报人诉到法院,一审被驳回之后不服上诉。日前,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纠纷作出二审裁定,认为行政允诺属于行政诉讼案由,不属于民事诉讼的范围,驳回上诉。
想必接下来,当事人可能会重新提起行政诉讼,城管部门也会用新的理由进行申辩。也许一番波折后,双方会相互理解,最终就奖励金数额达成一致。但是,无论结果如何,城管部门在这起纠纷当中都已经“输”了,输在宝贵的公信力受到了损害。
其实,城管部门不如学学“城门立木”,爽快应诺。履行行政允诺,虽然要多付出几万元钱,但却能取信于民,提升政府公信力,何乐而不为?
当地城管部门公告“悬赏”举报车窗抛物,旨在调动民众共同管理、维护城市面貌的积极性,激励全民参与社会治理,拓展政府监督的触角,倒逼市民提升文明素养。在现实中,类似的行政作为在各地并不少见,但实施起来却往往应者寥寥,只有一些职业举报人乐于参与。群众举报积极性不高,除了嫌麻烦之外,恐怕也有担心管理部门不兑现承诺的原因。
取信需经年,失信在一刻。此事件中,当职业举报人出现后,当地城管部门若有“千金买马骨”的魄力,借此对高额奖金大力宣传,吸引更多市民参与文明建设,就可能变被动为主动,取得绝佳的社会效果。可惜的是,城管部门在发现问题后,并未采取有力措施“亡羊补牢”,而是以一纸通知将“社会悬赏”变成“内部悬赏”,兑现时又大打折扣,错失一个树立诚信形象的良机。尽管在法律和行政层面上,城管部门也许并无错失之处,却难免给人留下“赖账”的印象,可以说得不偿失。
此类悬赏不能兑现的案例,各地也不少见。但出台奖励制度时,就应充分预见可能发生的情况,从而未雨绸缪,在政策制度制定细节上先修补漏洞。如果经费不足或不提倡职业举报,也应该提前告知、预设上限,而不应作出不能落实的政策承诺,否则就会导致这样的结果——钱花了,公信力却降了。
“夫诚者,君子之所守也,而政事之本也。”政府失信,公信力就会大打折扣,进而产生信任危机。因而在施政过程中,宁轻千乘之国,也要重一言之信,切不可朝令夕改。借此一事,各地也不妨自省,若再有官方兑付奖励金之事,应视为城门立木的“悬赏”、科学决策的“学费”和取信于民的“成本”,以政府诚信引领社会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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