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岑琴通讯员熊呈)柳州男子李某20日晚上跟朋友聚会喝醉了,21日早上以为酒散了,遂开车回柳州。没想到到柳州东收费站下高速时,被交警一查,其体内酒精含量仍为“31mg/100mL”,超出酒驾标准。
据广西高速交警二大队(下简称“二大队”)民警介绍,9月21日上午10时,他们在柳州东高速公路收费站开展整治时,发现一辆桂G号牌轻型厢式货车的驾驶员李某神情困倦,遂请其下车接受检查。民警闻到李某身上散发出一股酒气,便询问其是否喝了酒,李某坚称自己没有喝酒。不过,民警使用吹气酒精测试仪对其进行酒精测试后,结果显示其酒精含量为31mg/100mL,已属酒后驾驶。
看到这个检验结果,李某也感觉郁闷。据其介绍,20日晚8时许,他跟4个朋友聚会,喝酒直至次日凌晨1时,席间几人共喝了10件啤酒、3瓶米酒;他自己喝了3件啤酒、8杯米酒,喝醉了就睡着了。早上起来,因有急事需赶回柳州,以为睡了一觉酒会散掉,加上心存侥幸,认为交警不会大清早上路查酒驾,于是便开车带着朋友一起赶回柳州。
结果,李某的这顿“隔夜酒”,让其面临罚款1000元,记12分,暂扣驾驶证6个月的严厉处罚。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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