店主主动清除违规户外广告
通讯员 欧霓
晚报讯 维护市容市貌,人人有责。9月17日下午,鱼峰城管组织人员对屏山大道、白云路、光明路等路段重点整治违规广告,清除违规广告共计45处。
家住屏山大道附近的李女士通过12319城管热线投诉,近期她家附近沿街商铺违规张贴广告现象频发,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于是,鱼峰城管立即组织人员前往查看。由于屏山大道周边沿街商铺林立,部分商家为了招揽生意,除了设置正规的门头招牌外,还在橱窗、玻璃门上违规张贴各类“特惠”“促销”等广告,显得格外“刺眼”。
执法人员从人性化角度出发,当即带上门前三包、市容环境宣传相关资料,主动向商户耐心讲解,要求其立即整改。商户们表示支持和理解,纷纷将违规张贴的广告撕掉。同时,执法人员还将宣传资料发放给路过的市民,图文并茂的内容让人一看就知道什么是违法行为。
《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建筑物、构筑物、设施、街道地面及树木上涂写、刻画,不得擅自张贴布告、通告、墙报、标语和海报等宣传品。违者将接受相应处罚。
城管部门表示,对于违规设置广告的行为,前期主要通过宣传、教育、规劝的方式,让店主自行拆除。同时,进行全面巡查监管,对拆除不到位的违规户外广告,发现一处,查处一处,清除一处,确保辖区环境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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