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14日,市人民政府以《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收回位于跃进路、白沙路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批复》(柳政函〔2019〕242号),批准收回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位于跃进路、白沙路的23930.6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为“白沙大桥西岸引道立交工程”项目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和市人民政府的批复文件,我局决定收回以下单位共计23930.64平方米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一、广西柳州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证号:柳国用(2008)第122781号,收回土地面积为282.56平方米;
二、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土地证号:柳国用(2012)第127768号,收回土地面积为6849.17平方米;
三、柳州市农机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证号:柳国用(2003)第113716号,收回土地面积为5.9平方米;
四、柳州市农机供应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证号:柳国用(2004)第103975号,收回土地面积为5.76平方米;
五、柳州市商业建筑装璜工程公司,土地证号:柳国用(2004)第111751号,收回土地面积为21.2平方米;
六、柳州桂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证号:柳国用(2009)第106446号,收回土地面积为10平方米;
七、柳州市壶东房屋开发公司,土地证号:柳国用(2004)第123122号,收回土地面积为17.93平方米;
八、柳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土地证号:柳国用(2004)第114095号,收回土地面积为543.7平方米;
九、柳州灯花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证号:柳国用(2004)第146559号,收回土地面积为845.68平方米;
十、柳州市跃进路61号1栋,土地证号:柳国用(2006)第112679号等,收回土地面积为599.3平方米;
十一、柳州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证号:柳国用(2006)第112678号,收回土地面积为3502.39平方米;
十二、柳州市力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证号:柳国用(2011)第105946号,收回土地面积为455.93平方米;
十三、柳州市新联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只登记不发证,柳国用(2008)第115005号),收回土地面积为70.28平方米;
十四、柳州市物资回收公司房改房2栋,土地证号:柳国用(2003)第101463号,收回土地面积为332.56平方米;
十五、柳州市力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证号:柳国用(2011)第105946号,收回土地面积为277.29平方米;
十六、柳州市新联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只登记不发证,柳国用(2008)第115006号),收回土地面积为303.35平方米;
十七、柳州市物资回收公司房改房1栋,土地证号:柳国用(2003)第101462号,收回土地面积为268.22平方米;
十八、柳州市力工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证号:柳国用(2011)第105946号,收回土地面积为32.11平方米;
十九、柳州市跃进路86号8栋,土地证号:柳国用(2004)第151708号等,收回土地面积为10.1平方米;
二十、柳州金凤毛巾品业有限公司,土地证号:柳国用(2004)第151706号,收回土地面积为49.37平方米;
二十一、柳州市跃进路86号11栋,土地证号:柳国用(2004)第123566号等,收回土地面积为20.43平方米;
二十二、柳州市跃进路88号1栋,土地证号:柳国用(2004)第146562号等,收回土地面积为0.7平方米;
二十三、柳州市远道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全体业主(只登记不发证,土地证号:柳国用(2015)第118077号),收回土地面积为44.65平方米;
二十四、广西壮族自治区邮电器材公司,土地证号:柳国用(2015)第123856号等,收回土地面积为28.66平方米;
二十五、广西壮族自治区邮电器材公司柳州仓库,土地证号:柳国用(2007)第106908号等,收回土地面积为211.63平方米;
二十六、柳州桂河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土地证号:柳国用(2009)第106446号,收回土地面积为44.69平方米;
二十七、柳州市温馨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土地证号:柳国用(2013)第108514号,收回土地面积为46.58平方米;
二十八、柳州绿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动产证号:桂(2018)柳州市不动产权第0058521号,收回土地面积为107.57平方米;
二十九、柳州市普利华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全体业主,土地证号:柳国用(2011)第104292号,收回土地面积为839.21平方米;
三十、市电力开关厂,土地证号:柳国用(94公)字第01078号,收回土地面积为171.9平方米;
三十一、柳州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土地证号:柳国用(2012)第127768号,收回土地面积为7931.82平方米。
收回上述单位土地使用权的补偿及相关事宜由柳州市柳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按有关规定负责实施。
请上述土地权利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20日内到柳北区征地拆迁办公室办理收回土地的补偿事宜,并交出被收回的土地。逾期不交出土地的,我局将依法处理。
联系人:潘京生
联系电话:0772-2565709
特此公告。
柳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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