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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报柳州讯(记者廖艳明实习生龙雨)8月13日下午,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一则公告,取消102户柳州市本级违规享受公租房待遇人员住房保障资格。取消的原因是,这些住户有房产或拥有价值较高私家小车。
在被取消资格的102户家庭中,79户家庭成员名下有房产登记,另外23户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登记。这些被取消的住户,大多数居住在北雀路北祥新居,多达35户。还有的居住在航银路秀山小区、跃进路和兴园、柳长路香兰小区、静兰路东一巷静兰小区、前锋路如意名邸等保障性住房小区。
该公告显示,经审查,这些享受住房保障待遇的对象在柳州市有房产或拥有价值较高私家小车。2014年12月,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享受公共租赁住房家庭在柳州本市城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未承租公有住房及其他保障性住房。这些家庭违反规定,不再符合住房保障待遇享受条件,所以取消其住房保障待遇资格。被取消的人员须在公告之日起30天内到柳南、柳北房管所办理退出的相关手续。
如果有人不服决定,可在公告之日起60日内向柳州市人民政府或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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