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江宏坤、通讯员覃继苏)8月8日下午,柳州一家房地产开发公司代表将一面红底金字的锦旗送至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表达对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处理消费者投诉、及时化解消费者与商家房产买卖纠纷的感谢和敬意。
前段时间,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市政府热线处理件。他们联系投诉人市民罗先生后得知,今年6月底,罗先生在城中区这家房地产开发销售中心以每平方米1万多元的价格签订了认购协议,并交了定金。不久后,罗先生将首付款支付到房地产开发公司对公账户。在支付相关费用后,罗先生对房地产开发公司的收费存在异议,认为购买该套住房可获优惠40多万元,但实际上只优惠了20多万元,房地产开发公司违反了《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
对于罗先生的这一说法,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了相关调查和深入取证,他们了解到,罗先生购买的房子有固定的优惠计价方式,且罗先生已认购并签字,也缴纳了定金、首付款,房地产开发公司在与罗先生交易过程中,未发现有价格欺诈行为。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情况反馈给罗先生后,其表示认可,正安心等待房屋交付。
上述涉及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工作人员对该处理结果亦表示满意,认为市场监管部门介入协调,化解了消费者和商家的消费矛盾,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又为企业发展保驾护航,如此实效维权让群众、企业实现了双赢。
城中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负责人提醒,房产消费涉及金额较大,为避免误解销售人员的优惠说法,消费者在购买房产时应将比较重要或直接影响购房决策的宣传内容加入到合同正式文本或合同附件中。另外,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留存资料和取证,以便在产生纠纷时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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