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李先生在某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2017年在办理房屋交付手续时按规定交存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6000多元。近日,他想把房屋卖给杨女士,便询问如果把房屋卖了,原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能退吗?
答案是不能退。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房屋所有权转让时,业主应当向受让人说明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存和结余情况并出具有效证明,该房屋分户账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简单地说,就是钱随房走。在此提醒广大业主在办理房屋二次买卖时,一定要记得跟受让人(指现业主)说清楚,并在过户协议里明确该笔钱如何处理。不要办理完过户房屋权属登记后再想起还有这笔钱未向受让人说明、收取。如果已经发生,请与受让人(现业主)好好沟通、协调处理。
不过,像李先生这种情况,既然不能退,哪该如何更名?又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办退呢?
1.房屋买卖后,如何办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更名?
受让人(指现业主)持房屋买卖合同(或过户协议)原件、房屋权属证书原件、身份证(原件)到管理机构填写维修资金更名申请表,办理该房屋分户账更名手续。办理更名手续地址:市柳北区八一路77号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楼2楼东维修资金管理中心归集科,咨询电话:2810238。
2.什么情况下可以退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1)房屋退还给开发建设单位,业主根据退房协议到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退还业主交存的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开发建设单位持相关材料到管理机构办理更名手续(通俗来讲还是房屋权属的更名)。
(2)因房屋拆迁、灭失的,按照房屋分户账户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返还至业主;售房单位交存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面余额返还售房单位;售房单位不存在的,按照售房单位财务隶属关系,收缴同级国库。
(姜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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