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报消息(记者荀诗媛)8月2日,记者从市卫健委获悉,7月26日,市卫健委、市教育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柳州市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柳州市城区的托儿所、幼儿园健康检查工作进行调整,以便更好服务群众。
按照规定,新入柳州市城区各级各类托幼机构的0岁至6岁儿童、城区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在园(托)儿童和城区各级各类托幼机构在岗工作人员为《通知》覆盖的健康检查对象。
儿童入园(所)前,由儿童家长自行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科目中有“儿童保健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选择,检查如测量体重和身高,检查视力、血红蛋白、丙氨酸氨基转移酶等项目,对儿童进行生长发育、口腔保健等健康指导。
需要注意的是,儿童入园(所)时,托幼机构需查验“儿童入园(所)健康检查表”“儿童保健手册”“预防接种证”,健康检查合格者方可入园。入园健康检查结果3个月内有效。儿童离开园(所)时间超过3个月以上时,需重新按照入园(所)体检项目进行健康检查后方可再次入园(所)。转园儿童持原托幼机构提供的“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儿童保健手册”可直接转园。“儿童转园(所)健康证明”有效期为3个月。
《通知》明确提出,儿童开展定期健康检查时,按属地管理原则,由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结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求,免费为辖区内托幼机构在园(所)儿童提供定期健康检查。1岁至3岁的儿童每半年体检一次,3岁以上儿童每年体检一次,所有儿童每年进行1次血红蛋白或血常规检测,1岁至3岁儿童每年进行1次听力筛查;4岁以上儿童每年检查1次视力。
同时,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由各托幼机构自行在“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备注栏中登记“健康体检”的二级及以上医疗卫生机构中选择体检机构进行健康检查,体检者需取得“广西托幼机构工作人员健康合格证”才可上岗。
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儿童入幼儿园(所)前和市区的托幼机构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健康检查,此前由市妇幼保健院(含城中院区、柳东院区)、市潭中人民医院承担。健康检查机构扩容后,各示范性幼儿园今后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定期健康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这将有效解决幼儿入园定点体检医院数量少、托幼机构健康体检工作人员不足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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