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报柳州讯(记者钟华通讯员兰钰烨)8月1日,记者从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对张某文等6名“善心汇”会员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一案作出判决,6人分别被判处1年6个月至6年不等有期徒刑。张某文等3人不服,提出上诉,柳州中院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柳北法院经审理查明,2016年7月至9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文、刘某冰、何某春、韦某凤、刘某程、黄某芝等人经他人介绍,陆续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他们以“扶贫互助、均富共生”为宣传口号,依托“善心汇”网站平台,通过口口相传的方式及手机微信、微信群等宣传和介绍“善心汇”的运营模式和获利方式等,引诱他人注册成为“善心汇”会员,以此发展下线会员。他们通过出售“善心币”给下线会员、按层级收取下线会员完成资助金额一定比例的提成作为个人管理奖、在“善心汇”网站平台上参与“赠与”和“受助”等方式获取高额收益。被告人刘某冰还注册成立了“柳州市善心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将柳州市城中区阳光100城市广场的一套房子作为办公地点,用于销售“善心汇”公司的“慧尚品”商城里的商品以赚取差价,并扩大“善心汇”的影响。
经司法鉴定,截至2017年7月24日,张某文在整个“善心汇”会员网络中处于第9层,其下级网络有18层12227个会员账号,非法获利12.3万元。其中,2017年1月至7月24日,其下线会员账号有11098个,非法获利1万元。刘某冰的下级网络有13层6749个会员账号,非法获利6.95万元;何某春的下级网络有11层710个会员账号,非法获利4.87万元;韦某凤的下级网络有5层205个会员账号,非法获利1.71万元;刘某程的下级网络有4层158个会员账号,暂未获利;黄某芝的下级网络有4层38个会员账号,非法获利2.75万元。
柳北法院审理后认为,张某文等6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该院根据6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和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一审判决。其中,张某文获刑6年;刘某冰获刑5年6个月;何某春获刑5年;韦某凤获刑3年,缓刑3年;刘某程获刑2年6个月,缓刑3年;黄某芝获刑1年6个月。同时,他们还分别被并处2万元至1万元不等的罚金。
一审宣判后,张某文、刘某冰、何某春不服,向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柳州中院于近日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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