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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婴出生时窒息死亡,医患之间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事后,产妇反悔起诉医院 法院判决撤销调解协议书医院需赔偿33.8万元

来源:南国早报 2019-08-01 15:55   https://www.yybnet.net/

南国早报记者王斯

十月怀胎一朝分娩,孩子刚出生却因重度窒息而死亡。产妇覃女士和家属非常难过,在当地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的组织下,与孩子出生所在医院——广西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达成协议,并承诺不再追究院方责任。事后,覃女士反悔,将该医院告上法院,要求撤销调解协议,索赔44万余元。

已经履行的调解协议能否撤销?近日,柳州市鱼峰区法院判定,医院在诊疗过程中有过错,撤销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作出的调解协议书,医院要承担五成责任,赔偿覃女士与丈夫33.8万余元。7月30日,该判决已生效。

1事件

孩子刚出生就死亡医患签署调解协议书

2017年9月20日凌晨,怀孕足月的覃女士到位于柳州的广西科技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简称科大二附院)生产。此前,覃女士一直按时在柳州市另一家医院做产检。当日清晨6时25分,覃女士经阴道分娩一男婴覃毛毛。可孩子一出生只有心跳,没有呼吸。医院立即予以抢救,经过一个多小时的抢救,覃毛毛还是不幸死亡,死亡原因为“新生儿重度窒息”。

添丁的喜悦被悲伤取代。覃女士与丈夫对医院的诊疗有疑问,但是在咨询亲友后,感觉维权较难。同年9月27日,在柳州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简称柳州市医调委)的组织下,夫妇俩与科大二附院达成调解协议。

双方约定:在覃毛毛死亡事件中,医院应当承担次要责任,已免除覃女士医疗费用3933元,另一次性补偿其误工费等损失2万元;该医疗纠纷案件以该协议为最终解决方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立即生效;协议生效后,医院一次性将调解补偿款2万元交给覃女士和丈夫,两人不再以任何形式追究院方关于该次事件及其后果的责任。柳州市医调委出具了调解协议书。此后,覃女士和丈夫收到了补偿款。

2反转

产妇获补偿后反悔状告医院诊疗有过错

虽然拿到了补偿款,但覃女士与丈夫对孩子的死亡还是有疑惑。于是,他们找到广西南国雄鹰律师事务所律师覃茂江进行咨询。有过从医经历的覃律师,在看过材料后分析,医院方在该诊疗行为中有明显过错。

2018年1月,覃女士与丈夫将科大二附院告上柳州市鱼峰区法院。他们认为,由于科大二附院的错误诊疗行为,造成覃毛毛经抢救无效死亡。但在事发后,医院方利用其优势地位,在没有进行相应鉴定的情况下,即得出医院方承担次要责任的结论。双方的调解协议显失公平,要求予以撤销,医院方承担60%的赔偿责任,赔偿他们各项损失44.3万余元。

科大二附院则提出反诉,同样要求撤销调解协议。该医院认为,覃女士与丈夫在拿到补偿款后,枉顾调解协议书中的约定,向法院起诉,已经违约。医院方要求夫妇俩返还免除的医疗费用及一次性的补偿款。

3争议

婴儿未进行尸检医疗鉴定结论是否算数

案件审理过程中,覃女士与丈夫申请对医院方提供的医疗服务是否存在医疗过错,以及过错参与度等进行鉴定。柳州市鱼峰区法院将该案移送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则委托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

今年5月17日,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司法鉴定意见书。意见书中称,鉴于覃毛毛死亡后未作实体解剖检验,故其自身基础(或原发疾病)的确切诊断及病理学死因均无法做出(明确)。但送鉴材料中,未见覃女士分娩过程中胎心的连续监测记录结果,无法提供产时胎心正常依据,亦无法证明院方已尽到密切监测胎儿官内情况的责任,存在过错,不排除胎儿已出现官内窘迫等情况,与后续胎儿分娩后出现的不良后果之间存在一定的因果关系。且医院方在对覃毛毛持续复苏过程中,其抢救措施不够及时、充分,客观上延误了可能的救治时间,可直接影响其救治效果,存在过错。因此,意见书认为,科大二附院对覃女士与其子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该过错与覃毛毛的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参与度拟为50%~60%。

对该结论,科大二附院不予认可。该医院认为,覃女士拒绝对覃毛毛进行尸检,导致无法查明孩子死亡原因。该意见书存在明显的鉴定依据不足,他们不认可该鉴定结论。

4法院

撤销调解协议书医院被判承担五成责任

法院认为,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作出的司法鉴定意见书,明确了该案未行尸体检验,当前并无足够证据材料排除覃毛毛自身存在先天疾病缺陷,故科大二附院过错的参与度拟为50%~60%。医院方以覃女士拒绝给孩子做尸检,无法查明死因为由,认为不应采纳该鉴定意见,缺乏依据,法院不予采纳,该鉴定意见书合法有效。

结合该案案情,法院确定科大二附院过错参与度为50%。经厘定,法院确认覃女士与丈夫的损失为64.7万余元,医院方承担五成责任,应赔偿32.3万余元。法院还酌定医院方赔偿夫妇俩精神损失费1.5万元,科大二附院总共要赔偿33.8万余元。

由此,法院判决,撤销柳州市医调委作出的调解协议书,扣减已补偿覃女士与丈夫的2.3万余元,科大二附院仍需赔偿夫妻俩31.4万余元。

代理该案的覃茂江律师提醒,有与覃女士类似遭遇者,应及时找有医学背景的专业律师维权,切莫在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后才介入,这会增加维权的难度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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