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陈某抄完的法规条文。今报通讯员邓湖广 摄
今报记者许洁琳通讯员邓湖广
“以后我肯定会先去办好审批,再不会乱挖了。”7月23日下午,因在柳州市城中区环江滨水大道无证开挖人行道,而被城管执法人员查处的当事人陈某,在城中区城管执法局环江中队办公室,抄写了一天《城市道路管理条例》,如此感叹起来。
1
无证开挖面临“大罚单”
陈某是一家施工单位的负责人,7月23日上午10时左右,他在环江滨水大道碧桂园小区附近的人行道上挖掘道路,被市民投诉到城市管理热线“12319”。城管执法人员接报后,赶到现场处置,发现施工现场没有设置围挡和警戒线,也没有办理开挖所需要的审批手续,于是依法暂扣了陈某的施工工具。
无证挖掘城市道路,依据《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最高可以处以2万元以下的罚款金额。得知要被处罚,陈某开始“讨价还价”:“罚更(那么)高嘛,可以通融一下咩?”
2
城管给出处罚“三选一”
让陈某没想到的是,城管执法人员痛快地答应了他的“通融”要求,给出了“三选一”的处罚套餐:一是按相关规定接受处罚;二是跟随执法队员上班,当一天的“临时城管”;三是罚抄五遍《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中的相关条例,让陈某任选一款。
陈某毫不犹豫地选择了“抄书”。根据陈某的无证挖掘城市道路的行为,陈某需要抄写城市管理中关于市政方面的管理条例,在巴掌大的《行政法规汇编便携手册》里,这部分的内容不算多,仅有6页纸。
尽管内容不多,但陈某的抄书过程也并不顺利。他从当天上午10时30分开始,一直到中午12时下班,陈某才抄完两遍。下午3时上班后,陈某又赶到城管办公室接着抄,直至当天下午5时许,才终于完成了这一特别的“处罚”。
事后,陈某感叹:“一辈子都没有写过这么多字,记忆深刻,以后不会再犯这种无证挖路施工的低级错误了。”
3
试行新举措“有效果”
“处罚仅仅是手段,而不是管理的目的。”对于这个“三选一”的“处罚套餐”,城中区城管局环江中队中队长李志伦说,在以往的执法过程中,许多被查处的当事人最常说的一句话就是“我不懂我违反了什么规定啵”,甚至是质疑城管的处罚是为了“创收”。
很多当事人被处罚后,都是觉得“倒霉”,丝毫不觉得自己违反了城市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而“抄书”以及当一天“临时城管”(包括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上路亲身参与执法过程等)这两样“处罚”,都能让当事人学习了解,并强化记忆城市管理相关法律法规,从而达到管理效果。
目前,这个创新的管理举措首先在城中区环江滨水大道试行,主要针对市容类(占道经营、乱摆乱卖等)、市政类(无证开挖绿地、人行道)这两类违法行为,在情节较轻微、未造成恶劣影响的情况下,给予“三选一”的处罚选择。
从7月开始实施“三选一”处罚以来,先后有3名当事人“享受”了这一套餐,3人均不约而同地选择了“抄书”的处罚。其中一名曾多次因占道摆卖被查处的小贩,在“抄书”后,执法人员再没有发现他有占道摆卖的行为。2☆
新闻推荐
晚报讯从8月1日至11月30日,柳州科技馆向全市公开征集科技馆标志(LOGO)设计方案。对最终采纳为柳州科技馆标志的方案,一次性奖...
柳州新闻,故乡情,家乡事!不思量,自难忘,梦里不知身是客,魂牵梦萦故乡情。柳州,是陪我们行走一生的行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