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偿献血,利国利民。从7月起,《柳州市无偿献血奖励办法》(简称《办法》)出台并启用。《办法》规定,获得献血之星终身成就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特别奉献奖的个人,可获得市人民政府给予的1万元奖励。
无偿献血奖励对象是在柳州市无偿献血事业中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个人、集体和县(区)。奖励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精神奖励为主,设置了柳州市“献血之星”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先进县(区)奖、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奉献奖、特别奉献奖)。奖励周期为2年。
《办法》规定,对多次自愿无偿献血者,按照献血次数授予不同等级的柳州市“献血之星”荣誉。具体为: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40次以上的献血者,获一级献血之星称号;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60次以上的献血者,获二级献血之星称号;自愿无偿献血累计达80次以上的献血者,获三级献血之星称号;自愿无偿献血达100次以上的献血者,授予“献血之星终身成就奖”,但该荣誉评定标准无偿献血次数按实际献血针次计算,不按献血量进行折算,且“献血之星终身成就奖”对每个获得者只授予一次。
对积极参与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工作的个人,授予柳州市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累计时间120小时至600小时的志愿者,按照级别分别授予一星级至五星级无偿献血志愿者。无偿献血志愿服务时间超过10年且累计时间超过1500小时,或累计时间超过3000小时的志愿者,授予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为无偿献血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同样也有奖励,授予柳州市无偿献血促进奖。如连续5年支持无偿献血工作,在组织自愿无偿献血、保障血液供应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或为无偿献血事业捐赠款物价值人民币5万元以上的个人,可获得此荣誉。
《办法》明确提出,符合《全国无偿献血表彰奖励办法》规定的奖项标准的单位和个人,获得国家级无偿献血表彰奖励的,达到柳州市奖励标准的,还可同时获得柳州市无偿献血表彰奖励。
具体奖励标准为:获得柳州市“献血之星”奖、无偿献血促进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奖(五星级志愿者奖、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奉献奖、特别奉献奖)的个人,2年内可在公立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诊疗、乘坐城市公交车、在指定体育场馆锻炼、观看艺术中心文艺演出等方面享受一定优惠或者免费待遇,并赠送生日纪念品。
获得柳州市三级献血之星奖、献血之星终身成就奖、无偿献血志愿服务终身荣誉奖和无偿捐献造血干细胞奖(奉献奖、特别奉献奖)的个人可享受2年内每年一次市内三级公立医疗机构提供的基本项目免费健康体检。
值得提醒的是,凡申报个人、集体和县(区)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经核实后,取消其申报资格,4年内不得再次申报;已经进行奖励的,审批机关将撤销奖励,收回奖励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市卫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台《办法》根本目的是进一步发扬人道主义精神,推动柳州市无偿献血事业健康持续发展,建立无偿献血长效奖励机制,有助于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营造无偿献血良好社会氛围。
本报记者 荀诗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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