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书厚
晚报讯 近日,市住建局对《柳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市民如有意见和建议,请于7月24日前向市住建局反映,以便柳州市更好地保护历史建筑,更好地延续柳州历史文脉,保护柳州文化基因。
据了解,自治区住建厅于上月底决定将柳州市、贵港市列为第一批自治区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试点城市。试点工作自今年6月开始,为期两年,鼓励柳州市在工业遗产资源保护利用方面开展试点,积极探索创新历史建筑保护和可持续利用新模式和新路径,最大限度地发挥历史建筑的使用价值。
根据自治区住建厅的相关文件要求,为更好地推进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工作,进一步完善历史建筑基础信息,建立健全管理机制,探索建立历史建筑保护利用的新路径、新模式和新机制,市住建局结合柳州市实际,起草了《柳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和利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指出,柳州市历史建筑种类繁多、门类齐全,既包括体现当地特色的民居、祠堂类建筑,又包含记载重大历史事件的礼堂、办公楼等公共建筑,还包括柳州工业发展各时期的工业类建筑和岭南建筑特色的骑楼街。
要结合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围绕价值保护与文化传承,明确外观风貌等保护重点,建立区别于文物建筑保护的历史建筑修缮保护要求,探索建立历史建筑分类保护和利用制度,对历史建筑分级分类加以保护和利用,构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体系。
要求在2020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5批次共64处历史建筑的测绘、建档和挂牌工作;结合住建部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数据信息平台相关要求完善历史建筑数据信息;着重对原柳州市空气压缩机厂内2栋历史建筑和原柳州城市职业学院鹧鸪江校区礼堂开展保护和利用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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